[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營銷信息更新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29040.8 | 申請日: | 2018-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932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9 |
| 發明(設計)人: | 張惠亮;劉勝;吳鋒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動優勢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30/02;G06F8/6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100082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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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商戶 區塊 營銷信息 技術節點 營銷 目標營銷 營銷平臺 運營節點 更新系統 寫入 更新周期 營銷效果 更新 預設 保存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營銷信息更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區塊鏈的營銷平臺運營節點和區塊鏈的商戶技術節點;
所述營銷平臺運營節點,用于針對每個商戶,將對應該商戶營銷指標的營銷結果寫入區塊鏈;
所述商戶技術節點,用于從區塊鏈中獲取所述商戶技術節點對應目標商戶目標營銷指標的目標營銷結果,當所述目標營銷結果未達到預設營銷結果時,根據已保存的營銷指標與營銷信息的對應關系,對智能合約中針對所述目標商戶已保存的營銷信息進行更新,其中所述營銷信息至少包括營銷商品的投放關鍵詞、營銷商品的投放出價、營銷商品的營銷渠道以及營銷商品的最高限額中的一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區塊鏈的商戶運營節點;
所述商戶運營節點,用于根據預先設置的數據上報條件和營銷指標,在智能合約中寫入數據上報條件和營銷指標,向所述營銷平臺運營節點發送通知智能合約生效的第一提示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區塊鏈的終端業務節點,
所述終端業務節點,用于針對每個商戶被訪問的業務數據記錄對應的日志信息,并將每個日志信息中包括的第一業務數據寫入區塊鏈中,其中所述第一業務數據至少包括:訪問用戶的標識信息、訪問時間以及商戶的標識信息;
所述營銷平臺運營節點,具體用于針對每個商戶,在確定該商戶滿足智能合約中的數據上報條件時,根據區塊鏈中保存的第一業務數據,獲取該商戶的目標業務數據,根據智能合約中的營銷指標,對所述目標業務數據進行計算,獲取所述營銷指標對應的營銷結果,使該商戶對自身的營銷結果進行確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營銷平臺運營節點,具體用于如果智能合約中的數據上報條件為監測周期,則針對每個商戶,當該商戶的監測周期到來時,確定該商戶滿足智能合約中的數據上報條件;如果智能合約中的數據上報條件為觸發事件,則針對每個商戶,當該商戶滿足對應的觸發事件時,確定該商戶滿足智能合約中的數據上報條件。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戶技術節點,還用于將更新后的營銷信息發送給所述商戶運營節點;
所述商戶運營節點,還用于在智能合約中寫入更新后的營銷信息,向所述終端業務節點和所述營銷平臺運營節點發送通知修改后的智能合約生效的第二提示信息。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區塊鏈中保存有每個商戶運營節點和終端業務節點是否在線的狀態信息;
所述營銷平臺運營節點,還用于當監測到商戶運營節點和/或終端業務節點上線或者下線時,對區塊鏈中該商戶運營節點和/或該終端業務節點是否在線的狀態信息進行更新。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戶運營節點,還用于根據商戶發起的驗證請求,在智能合約中寫入所述驗證請求,其中,所述驗證請求中包括該商戶請求驗證的時間段和目標營銷指標;
所述終端業務節點,還用于根據所述驗證請求,從每個日志信息中獲取該商戶在所述時間段內所述目標營銷指標對應的第二業務數據,其中,所述第二業務數據至少包括:訪問用戶的標識信息、訪問時間、被訪問商戶的商戶號、訪問方式以及用戶的操作內容,并將所述第二業務數據寫入到區塊鏈中;
所述商戶運營節點,還用于根據區塊鏈中的所述第二業務數據和所述目標業務數據對所述目標營銷指標進行驗證。
8.一種基于營銷信息更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區塊鏈的營銷平臺運營節點針對每個商戶,將對應該商戶營銷指標的營銷結果寫入區塊鏈,使區塊鏈的商戶技術節點從區塊鏈中獲取所述商戶技術節點對應目標商戶目標營銷指標的目標營銷結果,當所述目標營銷結果未達到預設營銷結果時,根據已保存的營銷指標與營銷信息的對應關系,對智能合約中針對所述目標商戶已保存的營銷信息進行更新,其中所述營銷信息至少包括營銷商品的投放關鍵詞、營銷商品的投放出價、營銷商品的營銷渠道以及營銷商品的最高限額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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