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債務催收方法、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72575.9 | 申請日: | 2018-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258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5 |
| 發明(設計)人: | 阮澤文;江旻;楊楊;范增虎;萬單領;彭言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2 | 分類號: | G06Q40/02;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魏蘭 |
| 地址: | 518052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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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債務 催收 方法 設備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債務催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區塊鏈的債務催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當催收系統接收到大數據平臺發送的逾期數據后,檢測所述逾期數據是否符合預設的風險規則,其中,根據所述逾期數據對應逾期用戶類型的不同,所述風險規則不同,所述逾期用戶類型包括企業用戶和個人用戶,所述風險規則包括判斷所述逾期用戶的代還金額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金額;
若所述逾期數據符合所述風險規則,則從存證系統對應的區塊鏈節點中獲取所述逾期用戶的存證數據,并根據所述存證數據和所述逾期數據生成仲裁內容;
根據所述仲裁內容觸發仲裁請求,并將所述仲裁請求發送給仲裁系統,檢測是否接收到仲裁系統發送的所述仲裁請求對應仲裁案件審理完成,且仲裁申請人處于勝訴狀態的第一通知消息;
當接收到所述第一通知消息后,觸發債務催收請求,并執行所述債務催收請求,其中,當接收到所述第一通知消息后,檢測所述逾期用戶的銀行賬戶是否存在可劃撥金額,若檢測到所述逾期用戶的銀行賬戶中未存在可劃撥金額,所述催收系統發送委外指令給連接的第三方系統,以使所述第三方系統在接收到委外指令后,根據所述委外指令輸出通知消息,并根據所述通知消息通知對應的工作人員從所述逾期用戶中收繳所述債務催收請求對應的金額;
其中,當仲裁系統接收到催收系統發送的仲裁請求后,獲取與所述仲裁請求對應的存證數據,并通過區塊鏈節點驗證所述存證數據是否處于可信狀態;
若確定所述存證數據處于可信狀態,則對所述仲裁請求對應的仲裁案件進行立案,檢測所述仲裁案件是否審理完成,且處于勝訴狀態,其中,若確定所述存證數據處于可信狀態,則檢測所述仲裁請求對應的仲裁案件是否通過預審;若檢測到所述仲裁案件通過預審,則對所述仲裁案件進行立案,并檢測所述仲裁案件是否審理完成,且處于勝訴狀態,其中,對所述仲裁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仲裁機構的仲裁人員通過所述仲裁系統在網上組成仲裁庭,對所述仲裁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仲裁被申請人通過所述仲裁庭進行網上答辯,并與仲裁申請人交換證據和質證;
若檢測到所述仲裁案件審理完成,且處于勝訴狀態,則發送第一通知消息給所述催收系統,以供所述催收系統根據所述第一通知消息觸發債務催收請求,并執行所述債務催收請求;
所述通過區塊鏈節點驗證所述存證數據是否處于可信狀態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存證數據對應的數據標識在區塊鏈節點中提取與所述存證數據對應的第一哈希值,并根據所述存證數據計算第二哈希值;
若所述第一哈希值和所述第二哈希值一致,則確定所述存證數據處于可信狀態;
若所述第一哈希值與所述第二哈希值不一致,則確定所述存證數據處于不可信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債務催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仲裁內容觸發仲裁請求,并將所述仲裁請求發送給仲裁系統,檢測是否接收到仲裁系統發送的所述仲裁請求對應仲裁案件審理完成,且仲裁申請人處于勝訴狀態的第一通知消息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仲裁內容觸發仲裁請求,并將所述仲裁請求發送給仲裁系統,檢測是否接收到所述仲裁請求對應的仲裁案件通過預審的第二通知消息;
當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消息后,根據所述第二通知消息確定所述仲裁案件的待繳納仲裁費,并通過財務系統繳納所述待繳納仲裁費;
在成功繳納所述待繳納仲裁費后,發送提示信息提示所述仲裁系統所述待繳納仲裁費已成功繳納,并檢測是否接收到所述仲裁系統發送的所述仲裁案件審理完成,且仲裁申請人處于勝訴狀態的第一通知消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債務催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消息后,根據所述第二通知消息確定所述仲裁案件的待繳納仲裁費,并通過財務系統繳納所述待繳納仲裁費的步驟包括:
當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消息后,根據所述第二通知消息確定所述仲裁案件的待繳納仲裁費,并根據所述逾期數據執行繳費金額計算策略計算需繳納仲裁費;
若所述待繳納仲裁費和所述需繳納仲裁費一致,則通過所述財務系統繳納所述待繳納仲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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