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售貨設備以及售貨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40149.7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35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何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納戒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9/02 | 分類號: | G07F9/02;G07F11/00;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迪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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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箱體裝置 售貨設備 售貨機 地理環境 定價單元 定位單元 獲取單元 售貨系統 位置信息獲取 數據確定 貨物 靈活的 智能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售貨設備以及售貨系統,涉及智能售貨技術領域,售貨設備包括:箱體裝置、定位單元、獲取單元、定價單元以及顯示單元;所述箱體裝置用于放置貨物;所述定位單元用于確定所述箱體裝置的位置信息;所述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位置信息獲取所述位置信息的地理環境數據;所述定價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地理環境數據確定所述箱體裝置內的貨物的價錢數據;所述顯示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價錢數據進行顯示,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售貨機設置的貨品價錢過于單一,使售貨機的運行較為不靈活的技術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智能售貨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售貨設備以及售貨系統。
背景技術
自動售貨機(Vending Machine,VEM)是能根據投入的錢幣自動付貨的機器。自動售貨機是商業自動化的常用設備,它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能節省人力、方便交易。
目前自動售貨機是一種全新的商業零售形式,又被稱為24小時營業的微型超市。目前國內常見的自動售賣機共分為四種:飲料自動售貨機、食品自動售貨機、綜合自動售貨機、化妝品自動售賣機。
但是,售貨機設置的貨品價錢過于單一,使售貨機的運行較為不靈活。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售貨設備以及售貨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售貨機設置的貨品價錢過于單一,使售貨機的運行較為不靈活的技術問題。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售貨設備,包括:箱體裝置、定位單元、獲取單元、定價單元以及顯示單元;
所述箱體裝置用于放置貨物;
所述定位單元用于確定所述箱體裝置的位置信息;
所述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位置信息獲取所述位置信息的地理環境數據;
所述定價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地理環境數據確定所述箱體裝置內的貨物的價錢數據;
所述顯示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價錢數據進行顯示。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定價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地理環境數據基于預設價位,確定所述箱體裝置內的貨物的價錢數據。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箱體裝置上的運動裝置;
所述運動裝置用于帶動所述箱體裝置運動。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還包括:記錄單元;
所述記錄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箱體裝置內貨物的銷售情況,記錄貨物的售貨數量。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定價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售貨數量,確定所述箱體裝置內貨物的價錢數據。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還包括:重量檢測單元;
所述重量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箱體裝置內貨物的重量數據;
所述定價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重量數據,確定所述箱體裝置內貨物的價錢數據。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還包括:自助購物單元;
所述自助購物單元用于根據用戶輸入將貨物從所述箱體裝置內輸出;
所述記錄單元還用于根據貨物從所述箱體裝置內輸出的數量,記錄售貨數量。
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售貨系統,包括:終端以及如第一方面所述的售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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