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管式反應器內光化學反應的微混合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38708.0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933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桂光;杜樂;申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清創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19/00 | 分類號: | B01J19/00;B01J1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聯科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陳超 |
| 地址: | 253071 山東省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宋官***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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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化學反應 混合單元 光化學反應裝置 微混合系統 反應器 管式 種管 工業化應用 光化學合成 光能利用率 光源照射 液態載體 有效強化 剪切 擾動 不相溶 可控 液柱 生產成本 | ||
1.一種管式反應器內光化學反應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微混合單元和管式光化學反應裝置,其中液-液微混合單元與管式光化學反應裝置串聯連接,在所述液-液微混合單元中,與反應液不相溶的液態載體相將反應液剪切為液柱或液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混合單元為T型、Y型、錯流剪切型、水力學聚焦型,同軸環管型或同軸環形管改進型微通道器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式光化學反應裝置可采用透光的任意管式反應器。光源數量和管式反應器的長度根據光化學反應所需光照時間而定。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微混合單元設備材質為聚合物、不銹鋼、無機玻璃或以上混合物,其通道尺寸為0.05~50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其采用的管式反應器材質為全氟乙烯丙烯共聚物、聚四氟乙烯、石英玻璃、硅酸鹽玻璃、高硼硅玻璃或以上混合物,其內徑為0.05~50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式光化學反應裝置中的光源為高壓汞燈、中壓汞燈、低壓汞燈、發光二極管(LED)燈或其以上組合,光源所發光為紫外光、可見光、紅外光或其以上組合;所述冷阱為材質為石英玻璃、硅酸鹽玻璃、高硼硅玻璃或以上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管式反應器具有不同與在光源的纏繞方向上的1個或1個以上的轉彎結構。
8.一種管式反應器內光化學反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微混合系統實現,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在微混合單元內,與光化學反應液不互溶的液體或氣體作為運載相流體,通過調節兩相流量,將反應液相流體剪切為液柱,得到液柱流;
(2)得到的液柱流進入管式反應器接受光照,在反應液的液柱內發生光照反應。在光照過程中,反應液始終保持液柱型態流動。
(3)液柱流在管式反應器內一次通過或多次循環,根據反應進程控制總停留時間,分相后得到產物溶液。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應液為含有光化學反應成分的溶液。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相與反應液相的流量比為1:20~20:1;所述運載相包括:電解質溶液、硅油、烷烴類等液體,或氮氣、氬氣等惰性氣體,即與反應液不相溶的液體或液體,均可作為運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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