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觀察片狀樣品側面的治具、及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962362.7 | 申請日: | 2018-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427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楊進福;能木直安;楊以權;李啟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11/00 | 分類號: | B25B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鮑俊萍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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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片狀樣品 治具 觀察 上表面 向下延伸 側面 定位部 移出 置入 橫跨 | ||
1.一種用于觀察片狀樣品側面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治具包括:
一基座,包括至少一定位部,各該定位部供放置欲觀察的一片狀樣品,其中該基座包括一上表面,該至少一定位部橫跨該基座并自該上表面向下延伸,及用以固定對應的該片狀樣品的一側面的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定位部滿足至少一項選自下列(1)~(4)的結構特征:
(1)該至少一定位部具有一延伸尺寸大于欲觀察的該片狀樣品的一寬度;
(2)該至少一定位部具有一長度小于欲觀察的該片狀樣品的一長度;
(3)該至少一定位部具有一延伸尺寸和欲觀察的該片狀樣品的一寬度的差距介于1毫米和2毫米之間;及
(4)該至少一定位部具有一寬度介于10微米和1000微米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定位部為斜面或縫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定位部為以一傾斜角度自該上表面向下延伸的縫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治具更包括:
二支撐單元,連接該基座的該上表面并相對配置在該基座的該至少一定位部的二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各該支撐單元分別包括:
二垂直件,連接該基座的該上表面;及
一水平件,在該基座的該上表面上方懸空地連接該二垂直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
該二支撐單元之間形成一開放容置空間;或
各該支撐單元分別由該二垂直件及該水平件形成一半開放容置空間,且各該垂直件分別具有一穿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治具更包括:
一環型光源,設置在該開放容置空間;及
至少一固定件,用以將該環型光源的二端分別固定至各該支撐單元的該水平件。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治具更包括:
二長型光源,分別設置在各該支撐單元形成的該半開放容置空間,各該長型光源分別具有二外延元件,分別通過對應的各該穿孔。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定位部為縫隙,該基座具有一定位部定義部分、二第一側面及二第二側面,該二第一側面彼此相對并分別鄰近各該支撐單元的該二垂直件,該二第二側面彼此相對并連接該二第一側面,該定位部定義部分自該上表面向下延伸,該定位部定義部分的一深度小于該二第一側面及該二第二側面的一高度且該定位部定義部分和該二第二側面分離,以使得該基座形成一內部容置空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治具,其特征在于,該治具更包括:
至少一深度定義元件,位于該內部容置空間中并在垂直于該至少一定位部的延伸方向上橫跨該至少一定位部;以及
一移動件,至少部分地位于該內部容置空間中,該移動件連接該至少一深度定義元件以允許控制該至少一深度定義元件的上下移動及定位。
12.一種使用治具協助觀察片狀樣品側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提供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的治具;
將欲觀察的至少一該片狀樣品分別放置至該治具的該至少一定位部中,使該片狀樣品的該側面被該定位部固定;以及
以一光學觀察裝置觀察放置在該治具上的各該片狀樣品的該側面。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該光學觀察裝置為一放大鏡,且以該光學觀察裝置觀察放置在該治具上的各該片狀樣品的該側面包括將該放大鏡放置至該基座的該上表面上并接觸該上表面;或
其中該光學觀察裝置為一顯微鏡,且以該光學觀察裝置觀察放置在該治具上的各該片狀樣品的該側面包括將放置有各該片狀樣品的該治具置于該顯微鏡的物鏡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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