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警示樁報警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781620.1 | 申請日: | 2018-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565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1 |
| 發明(設計)人: | 戴自剛;劉立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管理處 |
| 主分類號: | E01F9/608 | 分類號: | E01F9/608;E01F9/615;G08B21/18;G08B25/10 |
| 代理公司: | 寧波市鄞州甬致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李迎春 |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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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示樁 控制器 無線信號發射器 無線信號接收器 電源 報警系統 移動報警 主機 碰撞檢測裝置 報警信號 報警器 避讓 | ||
1.一種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機(1)、至少一個警示樁(2)及至少一個移動報警機(3);
所述警示樁(2)上設有第一控制器(21)、碰撞檢測裝置、第一無線信號發射器(22)及第一電源(23),所述碰撞檢測裝置和第一無線信號發射器(22)均與第一控制器(21)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器(21)、碰撞檢測裝置及第一無線信號發射器(22)均與第一電源(23)電連接;
所述主機(1)包括第二控制器(11)、第一無線信號接收器(12)、第二無線信號發射器(13)及第二電源(14),所述第一無線信號接收器(12)和第二無線信號發射器(13)均與第二控制器(11)電連接,所述第二控制器(11)、第一無線信號接收器(12)和第二無線信號發射器(13)均與第二電源(14)電連接,所述第一無線信號接收器(12)用于接收第一無線信號發射器(22)發出的信號;
所述移動報警機(3)上設有第三控制器(31)、第二無線信號接收器(32)、第二報警器(33)及第三電源(34),所述第二無線信號接收器(32)和第二報警器(33)均與第三控制器(31)電連接,所述第三控制器(31)、第二無線信號接收器(32)和第二報警器(33)均與第三電源(34)電連接,所述第二無線信號接收器(32)用于接收第二無線信號發射器(13)發出的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1)還包括多個移除開關(15),所述移除開關(15)與第二控制器(11)電連接,每個所述移除開關(15)均能控制第二控制器(11)對其中一個警示樁(2)進行監控或屏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1)還包括多個警示樁狀態指示燈(16),所述警示樁狀態指示燈(16)與第二控制器(11)電連接,每個所述警示樁狀態指示燈(16)均用于顯示出其中一個移除開關(15)的開/關狀態及其中一個警示樁(2)的工作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1)還包括第一報警器(17),所述第一報警器(17)與第二控制器(11)及第二電源(14)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報警器(17)為蜂鳴器和/或警示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檢測裝置包括傾斜傳感器(24),所述傾斜傳感器(24)與第一控制器(21)及第一電源(23)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檢測裝置包括防跌倒開關(25),所述防跌倒開關(25)設置于警示樁(2)底部,所述防跌倒開關(25)與第一控制器(21)及第一電源(23)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器(21)和第一電源(23)均設置在警示樁(2)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報警器(33)為蜂鳴器和/或振動電機。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警示樁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報警機(3)上還設有LED頻閃燈(35),所述LED頻閃燈(35)與第三控制器(31)及第三電源(34)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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