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745573.5 | 申請日: | 2018-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060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17 |
| 發明(設計)人: | 林泉涌;嚴景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50/12 |
| 代理公司: | 11139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孫皓晨;侯奇慧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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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點餐系統 訂單數據 網絡單元 消費者服務 電子裝置 費用支付 服務系統 系統連接 營運效率 傳送 聯網 排隊 智能 制作 | ||
1.一種智能點餐服務系統,一消費者通過一聯網電子裝置及一網絡單元進行訂餐作業,以形成一訂單數據,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區域點餐裝置,更包括有:
一第一通訊模塊,用以收發該網絡單元所傳送的該訂單數據;
一第一中央處理單元,用以處理該第一通訊模塊的該訂單數據,并分配該訂單數據至一特定店家成為一店家訂單,該店家訂單經由該第一通訊模塊傳送;
一第一儲存單元,用以儲存該第一中央處理單元的該訂單數據、該特定店家的該店家訂單;
一店家點餐裝置,更包括有:
一第二通訊模塊,接收該第一通訊模塊所傳送的該店家訂單;
一第二中央處理單元,用以確認及處理該第二通訊模塊的該店家訂單,已確認及處理的該店家訂單產生一訂餐明細及一電子發票,該訂餐明細及該電子發票經由該第二通訊模塊及該網絡單元傳送至該消費者的該聯網電子裝置進行顯示及儲存;
一第二儲存單元,用以儲存該第二中央處理單元的該店家訂單、該訂單明細及該電子發票;以及
一顯示單元,用以顯示該第二中央處理單元的該訂單明細,以進行餐點的制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聯網電子裝置為一智能型手機、一平板計算機、一筆記本電腦及一個人計算機,該智能型手機及該平板計算機更安裝有一行動點餐應用程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區域點餐裝置更包括一顯示/輸入單元,該顯示/輸入單元與該第一中央處理單元連接,用以接受該消費者現場點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區域點餐裝置更包括一第一支付模塊,該第一支付模塊將該訂單數據所產生的一電子賬單經由該網絡單元回傳至該消費者的該聯網電子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支付模塊的該電子賬單的支付通道為電子支付,該電子支付更包括一信用卡、一電子票證或一電子貨幣包進行支付。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區域點餐裝置更包括一第一打印裝置,或是該店家點餐裝置更包括一第二打印裝置,用以打印該訂單明細及該電子發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區域點餐裝置更包括一第二支付模塊,該第二支付模塊與該第二中央處理單元電性連接,該第二支付模塊的支付通道為現金或電子支付,該電子支付更包括信用卡、電子票證或電子貨幣包進行支付。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區域點餐裝置更包括一影像擷取設備,該影像擷取設備與該第一中央處理單元電性連接,用以擷取到店家用餐的該消費者的臉部影像,并傳送至該店家點餐裝置的該顯示單元進行顯示。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云端管理系統,與該網絡單元連接,且該云端管理系統更具有一數據分析數據庫,用以擷取該第一中央處理單元的該訂單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后,儲存成一商品分析信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點餐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商品分析信息更包括有下列算式:
商品平均銷售量=商品銷售量/時間參數;
(熱門商品)/(非熱門商品)等級=定義商品銷售金額等級;
優化商品=同性質商品加權處理比較;
優化商品銷售量=商品平均銷售量X市場接受指數;
商品平均銷售量、(熱門商品)/(非熱門商品)等級、優化商品、優化商品銷售量的加權處理比較=優化(熱門商品)/(非熱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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