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價稅分離方法、裝置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735501.2 | 申請日: | 2018-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349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曉博;吳瓊;俞翔;李箐;蓋永光;侯培建;侯文捷;丁琪;董樹梓;唐日清;戴建元;劉暢;陸嶙;許維波;曹暢;王景;劉錫忠;張博;沙小鐮;王茜;司建超;劉明;劉芳;張益兵;李鵬;胥楊波;俞艷霞;車甜甜;郭海華;宋慧冰;韓筱雯;秦高翔;雷迪;張珣;曹偉;歐輝;陳曦;雷玉琴;王良浩;鄧洪橋;劉凱;劉金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4 | 分類號: | G06Q30/04;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寶筠 |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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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價稅 業務數據 應用服務器 增值稅 裝置及系統 觸發條件 發送業務數據 分離結果 實時性 返回 申請 應用 | ||
1.一種價稅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應用服務器,該方法包括:
在滿足價稅分離觸發條件時,獲取待進行增值稅分離的業務數據;
向增值稅系統發送所述業務數據;
接收所述增值稅系統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價稅分離生成并返回的價稅分離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滿足價稅分離觸發條件包括:
生成待進行增值稅價稅分離的業務數據;
或者,
當前系統時間與上一次確定滿足價稅分離觸發條件的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達到預先設置的第一時間間隔。
3.根據權利要求1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滿足信息解析觸發條件時,解析所述價稅分離結果,得到價稅分離信息;所述價稅分離信息包括所述業務數據的增值額和對所述增值額收取的增值稅。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滿足信息解析觸發條件包括:
接收到所述價稅分離結果;
或者,
當前系統時間與上一次確定滿足信息解析觸發條件的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達到預先設置的第二時間間隔。
5.根據權利要求3-4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匯總各個所述價稅分離信息,生成價稅分離匯總信息。
6.一種價稅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業務數據獲取單元,用于在滿足價稅分離觸發條件時,獲取待進行增值稅分離的業務數據;
業務數據發送單元,用于向增值稅系統發送所述業務數據;
價稅分離結果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增值稅系統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價稅分離生成并返回的價稅分離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信息解析單元,用于:
在滿足信息解析觸發條件時,解析所述價稅分離結果,得到價稅分離信息;所述價稅分離信息包括所述業務數據的增值額和對所述增值額收取的增值稅。
8.一種價稅分離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應用服務器和增值稅系統,其中,
所述應用服務器用于:在滿足價稅分離觸發條件時,獲取待進行增值稅分離的業務數據;向所述增值稅系統發送所述業務數據;
所述增值稅系統用于:接收所述應用服務器發送的業務數據;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價稅分離生成價稅分離結果;向所述應用服務器返回所述價稅分離結果;
所述應用服務器還用于:接收所述增值稅系統返回的所述價稅分離結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服務器還用于:
在滿足信息解析觸發條件時,解析所述價稅分離結果,得到價稅分離信息;所述價稅分離信息包括所述業務數據的增值額和對所述增值額收取的增值稅。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服務器還用于:
匯總各個所述價稅分離信息,生成價稅分離匯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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