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淺底坑電梯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675434.X | 申請日: | 2018-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2630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少洋;曹小翠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少洋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B66B5/02;B66B5/16;B66B5/28 |
| 代理公司: | 廣州京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07 | 代理人: | 冼啟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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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淺底坑 電梯 | ||
一種淺底坑電梯,包括在導軌上運行的運載系統,還包括有限位開關裝置和阻止裝置,所述阻止裝置設于電梯井道的淺底坑上方,并固定在導軌上。本發明利用阻止裝置保證作業人員在底坑檢修作業時有足夠的安全空間,通過護腳板采用可收縮結構,減少底坑的高度,在保證的安全的情況下,較于傳統電梯的底坑縮小一半以上的深度,減少底坑的占地空間和降低挖坑與防水的成本。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梯領域,特別是一種淺底坑電梯。
背景技術
電梯是指服務于建筑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永久運輸設備。位于轎廂服務的最低層站以下的井道部分成為底坑,底坑應有足夠的空間,此空間是防止轎廂意外墜落時,保證進入底坑的作業人員有足夠的安全空間,避免被轎廂擠壓。出于安全考慮,《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03)給出了強制性標準要求:
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底坑中應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的大小以能容納一個不小于0.5m X 0.6m X 1.0m的長方體為準,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轎廂護腳板高度不小于750,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離地高度不小于100mm。
根據上述標準,現有技術中的電梯以1m/s的運行速度計算,底坑能做到的最小深度為800mm(轎底和護腳板高度)+200(緩沖距離)+80(壓縮行程)+100(離地高度)=1180mm(現有技術電梯底坑能做到的最小深度)。
故,現有技術中電梯結構由于需要更大的底坑空間,提高了占地空間、挖坑、防水等成本。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點,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淺底坑的、安全并能自動實現阻止的一種淺底坑電梯。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淺底坑電梯,包括在導軌上運行的運載系統,其中:還包括有限位開關裝置和阻止裝置,所述阻止裝置設于電梯井道的淺底坑上方,并固定在導軌上,所述阻止裝置包括:
固定板,固定在導軌上;
緩沖器撞板,通過旋轉軸與固定板的上端連接;
推桿,通過推桿座設于固定板與緩沖器撞板的一側,所述推桿座的一端活動連接在固定板的一側,所述推桿的一端與緩沖器撞板的一側活動連接,所述推桿在推桿座中伸縮推動緩沖器撞板繞旋轉軸旋轉;
支撐塊,設于固定板的內側,并設于緩沖器撞板的下方,用于支撐緩沖器撞板;
啟動器,用于驅動推桿在推桿座中伸縮,所述啟動器與限位開關裝置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限位開關裝置包括開關支架、開關支架上行程開關、運載系統上的行程觸發件,所述開關支架固定在導軌上,所述行程觸發件在運載系統上下運行過程中觸碰行程開關,所述行程開關與啟動器電氣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運載系統還包括有護腳板裝置,所述護腳板裝置包括垂直放置的固定護腳板、通過旋轉件連接固定護腳板的活動護腳板、驅動活動護腳板旋轉的推桿組件,所述推桿組件的一端固定在運載系統的轎底,另一端與活動護腳板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還包括淺底坑電梯的阻止方法:
1)檢測電梯是否處于非正常運行狀態或檢修狀態,其中所述非正常運行狀態包括運載系統處于非平層區停靠狀態,所述檢修狀態包括進入檢查維修狀態或打開底坑急停開關狀態;
2)電梯處于非正常運行狀態或檢修狀態,運載系統在下行過程中通過行程觸發件與行程開關配合觸發,行程開關傳輸電信號到啟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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