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樁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36694.1 | 申請日: | 2018-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197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6 |
| 發明(設計)人: | 高博;王偉;周衡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安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G08B21/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蕪***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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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報器 充電接頭 充電汽車 充電樁 車輛識別器 控制器 控制器控制 車位 樁體 報警 充電領域 燃油汽車 占據 電連接 | ||
1.一種充電樁,其特征在于,該充電樁包括:樁體(1)、充電接頭、控制器、車輛識別器(2)和警報器;其中,所述充電接頭、車輛識別器(2)、控制器和警報器設置于所述樁體(1)上,所述充電接頭、車輛識別器(2)和警報器都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識別車輛為充電汽車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充電接頭得電,在識別車輛為非充電汽車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警報器執行報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該樁體(1)包括:下段(3)、上段(4)和驅動機構;其中,所述上段(4)套接于下段(3)的外部,并在驅動機構的帶動下沿長度方向運動;所述車輛識別器(2)設置于所述上段(4)上,所述驅動機構連接于所述上段(4),以根據車輛的高度調節所述上段(4)的高度,以使得所述車輛識別器(2)識別汽車是否為充電汽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識別器(2)包括:攝像頭、二維碼識別器和數據庫,所述攝像頭設置于所述上段(4),以采集車輛上的二維碼,所述二維碼識別器連接于所述攝像頭和所述數據庫,以將采集到的二維碼和數據庫中的二維碼進行比對,在比對成功的情況下,認定該車輛為充電汽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該充電樁還包括:滑軌和絲杠連桿,所述下段(3)的底面設置有與所述滑軌相配合的凸起,所述絲杠連桿連接于所述下段(3),以帶動所述樁體(1)沿所述滑軌的長度方向滑動。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警報器包括:聲光告警器、無線傳輸模塊和客戶端,所述聲光告警器連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識別車輛為非充電汽車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聲光告警器執行聲光報警;所述無線傳輸模塊連接于所述控制器和所述客戶端,在識別車輛為非充電汽車的情況下,所述無線傳輸模塊將所該車輛為非充電汽車的信息無線傳輸至所述客戶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該充電樁還包括:LED顯示屏,所述LED顯示屏設置于所述樁體(1)上,并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器,以顯示所述充電汽車的電量和充電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段(4)上設置有固定架,所述充電接頭安裝于所述固定架上,并通過電子鎖固定,所述電子鎖連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識別車輛為充電汽車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子鎖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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