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割草機器人及智能割草機器人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51151.5 | 申請日: | 2018-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559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應衛強;張玲燕;應放天;吳曉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慧慧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00 | 分類號: | A01D34/00;A01D34/43;A01D34/58;A01D6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獻茹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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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割草 機器人 智能 | ||
1.一種割草機器人,包括支撐架、殼體、行走裝置、割草裝置以及電控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走裝置包括行走電機和行走主動輪,所述行走電機及所述行走主動輪均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且所述行走電機與所述行走主動輪傳動連接;
所述殼體扣裝在所述支撐架上,且所述殼體的底部設置有與所述行走主動輪配合使用的行走從動輪;
所述行走主動輪上設置有內齒結構,所述割草裝置的輸入端設置有與所述內齒結構相嚙合的第一齒輪;
所述行走電機能夠驅動所述行走主動輪轉動,使割草機器人行走,并通過所述行走主動輪同步帶動所述割草裝置作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電機的轉軸上設置有第二齒輪,所述第二齒輪與所述內齒結構相嚙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主動輪的轉軸與所述電機的轉軸上均設置有帶輪,且所述行走主動輪轉軸上的帶輪與所述電機轉軸上的帶輪之間通過傳動帶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裝置包括滾刀組件和可調節托板組件;
所述滾刀組件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并位于兩個所述行走主動輪之間;
所述可調節托板組件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且位于所述滾刀組件的下方;
所述可調節托板組件與所述滾刀組件相互配合使用,用于割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刀組件包括轉動軸、多個固定件和多個刀片;
所述轉動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且所述轉動軸的至少一端與所述第一齒輪傳動連接;
多個所述固定件間隔固定設置在所述轉動軸上,各個所述刀片均固定安裝在多個所述固定架的外緣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節托板組件包括托板、調節手輪和調節桿;
所述托板長度方向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支撐架寬度方向的兩側轉動連接;
所述調節桿的一端與所述調節手輪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托板連接;
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連接耳,所述調節桿穿過所述連接耳和所述托板;
所述調節桿能夠帶動所述托板的端部靠近或者遠離所述連接耳,使得所述托板相對于所述支撐架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耳及所述托板上均開設通孔,所述調節桿依次穿過所述托板及所述連接耳上的通孔,且所述調節桿端部的截面尺寸大于所述托板上的所述通孔的截面尺寸;
所述調節桿上套設有回位彈簧,所述回位彈簧位于所述連接耳與所述托板之間;
所述支撐架上位于所述連接耳與所述調節手輪之間的位置處設置有帶有螺紋孔的調節螺母,且所述調節桿上靠近所述調節手輪處設置有螺紋結構,使得所述調節桿與所述調節螺母之間螺紋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前端處設置有超聲波發生器,所述超聲波發生器與所述電控裝置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前端設置有觸碰開關,所述觸碰開關與所述電控裝置電連接。
10.一種智能割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割草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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