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終端應用的計費方法、裝置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72792.1 | 申請日: | 2018-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6617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天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24 | 分類號: | H04W4/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200030 上海市徐匯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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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終端 應用 計費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終端應用的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加速服務器接收軟件開發工具包SDK發送的加速服務請求,所述加速服務請求包括待計費應用的業務數據和待計費應用標識;
若所述加速服務器自身處于正常服務狀態,則所述加速服務器向所述SDK發送接受所述加速服務請求的應答,并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計費信息的采集,以獲取所述業務數據的計費數據;
若選擇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計費信息的采集,在采集結束后,所述加速服務器根據自身的工作狀態,實時地或在預設時間段后向計費管理系統發送計費請求,所述計費請求包括所述計費數據和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所述計費請求用于請求所述計費管理系統對目標計費數據進行計費統計;
其中,所述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包括加速服務器標識,所述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用于所述計費管理系統確定所述計費數據為目標計費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計費應用標識為待計費應用所屬的企業客戶標識。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計費管理系統發送計費請求,包括:
在第一預設時間段后向所述計費管理系統發送計費請求。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計費管理系統發送計費請求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計費管理系統發送的拒絕計費請求的應答;
基于所述拒絕計費請求的應答,生成將所述計費請求記錄為非法請求的日志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拒絕計費請求的應答,生成將所述計費請求記錄為非法請求的日志信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向登錄所述加速服務器的企業客戶展示所述日志信息。
6.一種終端應用的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計費管理系統接收軟件開發工具包SDK發送的第二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
根據所述第二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獲取安全認證結果,以觸發SDK啟動加速服務,所述第二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包括待計費應用標識;
接收加速服務器發送的計費請求,所述計費請求包括計費數據和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所述計費請求用于請求所述計費管理系統對目標計費數據進行計費統計;
將所述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與預存的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進行匹配;
若匹配成功,則確定所述計費數據為目標計費數據;
對所述目標計費數據進行計費統計,生成統計數據;
其中,所述加速服務器是在自身處于正常服務狀態時,根據所述SDK發送的加速服務請求向所述SDK發送接受所述加速服務請求的應答,并對業務數據進行計費信息的采集,以獲取所述業務數據的計費數據;若選擇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計費信息的采集,在采集結束后,加速服務器根據自身的工作狀態,實時地或在預設時間段后向計費管理系統發送計費請求。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數據為所述加速服務器對待計費應用的業務數據進行計費信息采集而獲取的數據,所述第一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包括加速服務器標識。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二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獲取認證結果,包括:
將所述第二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與預存的第二安全認證的鑒權信息進行匹配;
若匹配成功,則觸發SDK啟動加速服務,以進行計費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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