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方法和車輛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7614.8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797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18 |
| 發明(設計)人: | 松本充彥;中村洋平;村田隼之;池田哲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8 | 分類號: | B60W10/08;B60W40/08;B60W40/12;B60L15/00;F02D29/02;B60T7/12;B60W10/06;B60W10/188;B60W4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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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控制方法,是用于對車輛進行控制的車輛控制裝置的車輛控制方法,該車輛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具備:制動裝置,其基于駕駛員的制動操作來進行工作;以及制動維持裝置,即使駕駛員停止制動操作,該制動維持裝置也維持所述制動裝置的工作,并且在所述駕駛員進行了起步操作時,該制動維持裝置將所述制動裝置的工作解除,
在所述車輛控制方法中,
在使所述車輛起步時,在即使不存在對所述車輛進行制動的操作,所述車輛也進行了停車的情況下,將在所述車輛實際起步之前產生的蠕滑力限制為規定的最大驅動力以下,
所述車輛起步時產生的驅動力包括根據加速器開度的大小決定的主驅動力、以及即使在加速器開度為0的情況下也會產生的驅動力即蠕滑力,
在從所述制動維持裝置正在工作的狀態進行起步時,在直到所述制動裝置的制動力變為規定的制動力閾值以下為止的期間,將所述蠕滑力限制為所述規定的最大驅動力以下,但所述主驅動力不受限制,
在從所述制動裝置正在基于所述駕駛員的制動操作進行工作的狀態進行起步時,使所述蠕滑力大于所述規定的最大驅動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對所述蠕滑力的限制結束之后,使所述蠕滑力隨著時間經過而增加。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檢測影響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因素,
基于所述因素來控制所述蠕滑力的每單位時間的增加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測定阻礙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作為所述因素,
阻礙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越大,則使所述蠕滑力的每單位時間的增加量越大。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測定促進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作為所述因素,
促進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越大,則使所述蠕滑力的每單位時間的增加量越小。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檢測影響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因素,
基于所述因素來設定所述規定的最大驅動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測定阻礙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作為所述因素,
阻礙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越大,則使所述規定的最大驅動力越大。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測定促進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作為所述因素,
促進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越大,則使所述規定的最大驅動力越小。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檢測影響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因素,
基于所述因素來控制所述車輛的制動裝置的制動力。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測定促進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作為所述因素,
促進所述車輛的起步的外力越小,則使所述制動力越快地下降。
11.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因素,測定以下因素中的任意一個以上的因素:所述車輛的位置處的路面的摩擦系數、所述車輛的重量、所述車輛的乘員人數、所述車輛的裝載量、所述車輛的輪胎的壓力、所述路面的傾斜度、所述車輛承受的風的風速。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測定所述車輛的位置處的路面的摩擦系數或所述車輛的重量或所述車輛的乘員人數作為所述因素,
所述摩擦系數或所述重量或所述乘員人數越大,則使所述制動力越快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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