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低氣味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80092722.6 | 申請日: | 2017-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143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朱江磊;潘甚頤;陳世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祿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23/12 | 分類號: | C08L23/12;C08L23/08;C08K5/13;C08K5/5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湯國華 |
| 地址: | 20141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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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味 玻璃纖維 增強 組合 | ||
1.一種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包含:
(a)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50至80wt%的兩種丙烯均聚物(H-PP)的混合物,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H-PP)的混合物根據ISO 1133在230℃、2.16kg下測得的熔體流動速率MFR2為5至70g/10min;
(b)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15至35wt%的玻璃纖維(GF);
(c)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可選地3至10wt%的彈性體乙烯共聚物(EC),所述彈性體乙烯共聚物(EC)包含一種以上源自C4至C8α-烯烴的共聚單體單元;
(d)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0.8至1.5wt%的極性改性聚丙烯(PMP)作為增容劑;
(e)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0.5至1.5wt%的一種以上不含硫原子的抗氧化劑;
(f)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0.2至0.5wt%的脫模劑;以及
(g)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準計,0.5至2wt%的一種以上添加劑;
其中,所述組合物和所述脫模劑不含烷烴甘油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H-PP)的混合物具有:
a)以丙烯均聚物(H-PP)的總重量為基準計,共聚單體含量等于或低于2.0wt%;和/或
b)以丙烯均聚物(H-PP)的總重量為基準計,二甲苯冷可溶物(XCS)含量低于2.5wt%。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一種丙烯均聚物(H-PP1)根據ISO1133在230℃、2.16kg下測得的熔體流動速率MFR2為5至30g/10min,另一種丙烯均聚物(H-PP2)根據ISO 1133在230℃、2.16kg下測得的熔體流動速率MFR2為高于30至70g/10min。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包含重量比為5:1至1.2:1的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包含重量比為3:1至1.5:1的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兩種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包含一種α-成核的丙烯均聚物。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根據ISO 1133在230℃、2.16kg下測得的熔體流動速率MFR2為5至30g/10min的丙烯均聚物(H-PP1)是α-成核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玻璃纖維(GF)的纖維平均直徑為5至30μm和/或平均纖維長度為0.1至20mm。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彈性體乙烯共聚物(EC):
a)以彈性體乙烯共聚物(EC)的總重量為基準計,包含20至40wt%的量的一種以上共聚單體單元;和/或
b)具有1至40g/10min的在190℃、2.16kg下的熔體流動速率MFR2。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極性改性聚丙烯(PMP)包含源自極性基團的基團,所述極性基團選自:羧酸、羧酸衍生物、伯胺和仲胺、羥基化合物、惡唑啉和環(huán)氧化物,以及離子化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羧酸衍生物為酸酐。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纖維增強組合物,其中,所述極性改性聚丙烯(PMP)是用馬來酸酐接枝的丙烯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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