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動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81748.0 | 申請日: | 2017-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988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迪格倫·歐·米查爾;馬修·柯若皮托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賓利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8/32 | 分類號: | B60T8/32;B60W50/16;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11569 | 代理人: | 張德才 |
| 地址: | 英國柴郡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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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 系統 | ||
1.一種車輛制動系統,所述制動系統包括:
耗散制動器;
再生制動器;
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可操作成通過車輛駕駛員對抗支撐力來要求來自所述制動系統的制動力,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被設置成從釋放位置移動到完全工作位置,其中:
在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的行程的第一部分中,所述支撐力以最高達第一最大正梯度的梯度隨行程變化而變化;
在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的行程的第二部分中,所述支撐力以最高達第二最大正梯度的梯度隨行程變化而變化;以及
在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的行程的自所述第一部分的末端延伸到所述第二部分的開始的中間部分,所述支撐力以超過所述第一最大正梯度和所述第二最大正梯度的正梯度隨著行程的增加而增加;
制動控制系統,所述制動控制系統被設置成響應于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的操作利用所述耗散制動器和/或所述再生制動器來提供制動力;其中,當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處于所述行程的第一部分時,所述制動控制系統只能操作所述再生制動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在所述行程的第一部分的至少一部份上,所述支撐力隨著行程的增加基本呈線性增加。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在所述行程的第二部分,所述支撐力隨著行程的增加基本呈線性增加。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在所述行程的第二部分開始時,所述支撐力隨行程的增加而減小,隨后在所述行程的第二部分的剩余部分,所述支撐力隨行程的增加而增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在所述行程的中間部分,所述支撐力隨著行程的增加基本呈線性增加。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行程的中間部分小于可用行程的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行程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各占可用行程的至少4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為了提供制動力,必須向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施加最小閾值力。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制動系統被設置成當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處于其行程的所述第一部分時提供最高達選定水平的制動力,并當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處于其行程的所述第二部分時提供超過所述選定水平的制動力。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所述制動控制系統被設置成當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處于所述行程的中間部分時將制動力保持在所述選定水平。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在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處于所述行程的中間部分時,所述制動控制系統只能操作所述再生制動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當所述制動控制裝置處于所述行程的第二部分時,所述制動控制系統可以操作所述再生制動器和/或所述耗散制動器。
13.根據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制動力的選定水平是所述制動系統能夠實現最大或接近最大能量回收的水平。
14.根據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制動力的選定水平是為安裝所述制動系統的車輛預先確定的,并由所述制動控制系統存儲。
15.根據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制動系統,其中,制動力的選定水平由所述制動控制系統在所述駕駛員制動控制裝置的初始應用時根據一個或多個車輛運行條件計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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