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升降平臺地面移動的視覺輔助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8232.4 | 申請日: | 2017-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900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P·盧米涅;S·迪圖斯;C·維奧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歷勝集團 |
| 主分類號: | B66F11/04 | 分類號: | B66F11/04;B60Q1/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劉明霞;初曉琳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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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升降 平臺 地面 移動 視覺 輔助 | ||
1.一種自行式高空作業平臺(1;101),包括:
-具有縱向軸線(L)的底盤(2;102),所述底盤沿著所述縱向軸線(L)能夠在向前方向(FAV)上以及在與向前方向相反的向后方向(FAR)上在地面上移動,
-作業平臺(20;120),
-升降結構(6;110),安裝在所述底盤上并支撐所述作業平臺,
-控制臺(30;130)用于:
控制所述升降結構,以便將所述平臺移動到具有一定高度的作業位置,以及
選擇性地在地面上沿向前方向(FAV)和向后方向(FAR)移動底盤,以及
-視覺信號指示系統,用于通過以下述方式激活至少一個視覺指示器(63a、63b、64a、64b、70.i、72、163a、163b、164a、164b)來指示在控制臺(30;130)處從向前方向和向后方向(FAV、FAR)中選擇的底盤在地面上的移動方向:
使其位于底盤的與所選移動方向相對應的一側,
使其具有指向所選移動方向的取向形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式高空作業平臺,其中所述視覺信號指示系統包括至少一個固定到所述底盤的視覺指示器(63a、63b、64a、64b),所述視覺信號指示系統激活所述視覺指示器以獲得所述向前方向和向后方向(FAV,FAR)中的至少一個的視覺指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空作業平臺,其中所述視覺信號指示系統包括:
-第一視覺指示器和第二視覺指示器(63a、63b),固定到所述底盤并位于所述底盤的前側(2AV),以及
-第三視覺指示器和第四視覺指示器(64b、64a),固定到所述底盤并位于所述底盤的后側(2AR),
其中:
-所述視覺信號指示系統激活第一視覺指示器和第三視覺指示器(63a、64b),以便各自以指向向前方向(FAV)的取向形式的方式獲得向前方向(FAV)的視覺指示,以及
-所述視覺信號指示系統激活第二視覺指示器和第四視覺指示器(63b、64a),以便各自以指向向后方向(FAR)的取向形式的方式獲得向后方向(FAR)的視覺指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空作業平臺,其中:
-所述第一視覺指示器和所述第四視覺指示器(63a、64a)進一步朝向所述底盤(2)的相同側面定位,以及
-所述第二視覺指示器和所述第三視覺指示器(63b、64b)進一步朝向所述底盤(2)的另一側面定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空作業平臺,其中:
-將所述底盤(2)安裝在兩個前輪(3a、3b)和兩個后輪(4a、4b)上,所述底盤通過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在地面上移動,以及
-所述視覺指示器(63a、63b、64a、64b)中的每個均布置在相應的輪子上方。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高空作業平臺,其中:
-所述升降結構包括:
轉臺(8),其安裝成圍繞所述底盤(2)上的豎直軸(Z)樞轉;以及
用于升降安裝在所述轉臺(8)上的作業平臺(20)的機構(10、12),所述作業平臺相對于所述轉臺偏向一側,以及
-所述視覺指示器(63a、63b、64a、64b)定位成使得他們中在底盤(2)的與平臺(20)對應的一側的周邊上彼此相繼的至少兩個與所述轉臺(8)沒有任何疊加,無論所述轉臺(8)相對于所述底盤(2)如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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