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金屬部件和官能聚合物基質制成的復合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5901.2 | 申請日: | 2017-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7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22 |
| 發明(設計)人: | O·加瓦爾-倫恰;A-L·蒂耶 | 申請(專利權)人: | 米其林集團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236/06 | 分類號: | C08F236/06;C08F236/08;C08F8/12;C08F8/14;C08L7/00;B60C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于高瞻 |
| 地址: | 法國克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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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金屬 部件 官能 聚合物 基質 制成 復合材料 | ||
1.復合材料,所述復合材料至少基于呈現出金屬表面的部件以及包含二烯彈性體DE和官能二烯聚合物的聚合物基質,所述官能二烯聚合物為帶有至少一個官能團的二烯聚合物,所述官能團為膦酸官能團、膦半酸官能團、膦酸二酯官能團、或者膦酸或膦半酸官能團的鹽,其中,官能二烯聚合物中的官能團含量為0.01至3毫當量/克官能二烯聚合物,即0.01至3meq/g,所述官能二烯聚合物占聚合物基質的5重量%至小于30重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部件全部由金屬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部件的金屬表面由與部件的其余部分不同的材料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部件由與金屬表面的金屬相同的金屬制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金屬表面包含鐵、銅、鋅、錫、鋁、鈷或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金屬表面的金屬為選自鐵、銅、鋅、錫、鋁、鈷、鎳以及包含這些金屬中至少一種的合金的金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金屬表面的金屬為鐵、銅、錫、鋅或包含這些金屬中至少一種的合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金屬表面的金屬為鋼、黃銅或青銅。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鋼為碳鋼或不銹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部件具有至少等于一毫米的長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部件為絲線或簾線。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所述復合材料具有如下增強結構:所述部件構成增強元件并且所述聚合物基質包覆增強元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官能二烯聚合物帶有數個權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官能團。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官能團位于官能二烯聚合物的聚合物鏈的末端。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官能團僅被攜帶在官能二烯聚合物的聚合物鏈的鏈端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官能團在側部并且位于官能二烯聚合物的聚合物鏈的末端外側。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膦半酸官能團和膦酸二酯官能團分別具有式P(O)(OH)(OR)和P(O)(OR)2,其中R相同或不同并且表示烷基。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官能二烯聚合物選自如下聚合物:聚丁二烯、聚異戊二烯、1,3-丁二烯共聚物、異戊二烯共聚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二烯彈性體DE占聚合物基質的至少70重量%。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二烯彈性體DE為具有大于90重量%的1,4-順式鍵的聚異戊二烯。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中,所述二烯彈性體DE和所述官能二烯聚合物占聚合物基質的至少9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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