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牙科銑床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0963.4 | 申請日: | 201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408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V·伯格丹;S·里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沃克拉爾維瓦登特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C13/00 | 分類號: | A61C1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鴻達 |
| 地址: | 列支敦***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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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牙科 銑床 | ||
1.牙科銑床,具有封閉的銑削室(12),所述銑削室具有進氣開口和排出口(40),所述進氣開口和排出口關于所述銑削室是彼此相對置的并且產生空氣流,所述空氣流掃過銑刀對銑削工件進行銑削加工的加工區域(30),銑削室(12)的一個側面具有能打開的門,其特征在于,銑削室(12)的底壁(42)按月牙凹的形式倒圓并且在側向剖視圖中觀察在下部區域中具有“U”的形狀,并且所述排出口(40)連接在所述底壁(42)最下面的區域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具有能打開的門的所述側面是所述銑削室(12)的正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銑削室(12)通過一體的成形件構成,所述成形件具有排斥切屑和/或非粘附性的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一體的成形件由塑料制成。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銑削室的側壁具有能運動的部分壁或門(62),用于讓銑削工件和/或銑刀通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是所述銑削室的后壁。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銑削室(12)的底壁(42)構造成朝排出口(40)單調下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銑削室(12)的底壁(42)形成月牙凹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口(40)安裝在銑削室(12)靠外的下角部處并且至少一個空氣噴嘴和/或進氣開口(26)設置在上角部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噴嘴是空氣增壓噴嘴。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噴嘴和/或進氣開口(26)設置與抽吸接口是正對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設置有至少一個空氣噴嘴和/或至少一個去離子電極(36),設定:所述空氣噴嘴至少部分是可封閉的,并且所述去離子電極是可遮蓋的,和/或與所述排出口(40)相對置地設有噴嘴和/或去離子電極(36),所述噴嘴在濕式銑削時以及在銑削陶瓷時打開,而在銑削塑料時關閉,所述去離子電極(36)在濕式銑削時以及在銑削陶瓷時通過閉鎖元件與銑削室的其余部分分離,而在銑削塑料時處于空氣流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去離子電極對于濕式銑削是可遮蓋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是二氧化鋯陶瓷。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空氣噴嘴對準所述牙科銑床的加工區域(30),所述加工區域(30)相對于銑削室(12)中央的中心延伸并且從銑削室(12)的排出口(40)出發觀察在所述中心的另一邊延伸。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噴嘴是空氣增強噴嘴。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多個并排設置的空氣噴嘴(32)對準所述牙科銑床的加工區域(30)。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牙科銑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區域(30)相對于銑削室(12)中央的中心在所述中心的上方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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