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打火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40663.3 | 申請日: | 2017-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347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陳建華;林衛滿 | 申請(專利權)人: | 毛丹 |
| 主分類號: | F23Q2/16 | 分類號: | F23Q2/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陽光天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671 | 代理人: | 趙飛 |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溫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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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打火機 | ||
1.一種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1)、調節機構(2)和點火機構,所述點火機構包括砂輪(3)、棉芯(6)和火石,所述砂輪(3)旋轉設置在所述殼體(1)的上端,所述棉芯(6)的上端延伸到所述砂輪(3)的側面,所述調節機構(2)位于所述砂輪(3)的下側,所述調節機構(2)包括頂桿(21)、調節輪(22)、彈簧(23)和螺紋套(24),所述螺紋套(24)套設在所述頂桿(21)的外周上,所述調節輪(22)套設在所述螺紋套(24)的外周上,所述彈簧(23)設置在所述頂桿(21)的上端,所述火石抵擋在所述彈簧(23)和所述砂輪(3)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輪(22)和所述螺紋套(24)之間通過螺紋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2)有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殼體(1)的兩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砂輪(3)有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殼體(1)的左開口槽(16)和右開口槽(17)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兩個頂桿(21)分別設置在所述殼體(1)的左安裝腔(18)和右安裝腔(19)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兩個調節輪(22)分別位于所述殼體(1)的左通槽(14)和右通槽(15)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21)的上端具有可伸入到所述彈簧(23)內且固定所述彈簧(23)的連接段(21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芯(6)的下端延伸到所述殼體(1)的儲油腔(11)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儲油腔(11)的下端設置密封底蓋(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的上端可拆卸設置有頂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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