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62477.5 | 申請日: | 2017-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1522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7 |
| 發明(設計)人: | 姚攀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姚攀峰 |
| 主分類號: | E04B1/34 | 分類號: | E04B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青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84 | 代理人: | 鄭青松 |
| 地址: | 10007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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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框架 本實用新型 超高層結構 多腔鋼管 可修復式 外框架梁 外框架柱 桁架 外框架 鋼筋混凝土剪力墻 延性 混凝土剪力墻 超高層建筑 耗能能力 耗能支撐 結構整體 承載力 耗能件 連梁 內筒 墻板 再生 地震 支撐 | ||
1.一種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位于結構下部或中下部的外框架柱和外框架梁或桁架形成的外框架、多腔鋼管混凝土剪力墻或多腔鋼管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和連梁形成的內筒;
位于結構中上部或上部的外框架柱和外框架梁或桁架形成的外框架、內框架柱和內框架梁形成的內框架;
所述內框架柱之間設置有支撐或耗能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筒和所述外框架之間有伸臂桁架或/和伸臂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柱之間設置有腰桁架和/或帽桁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桁架或/和內框架的部分斜撐構件為屈曲約束支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柱為鋼管混凝土柱、單腔鋼管鋼筋混凝土柱、多腔鋼管鋼筋混凝土,或上述柱的組合;所述內框架柱為鋼管混凝土柱、單腔鋼管鋼筋混凝土柱、多腔鋼管鋼筋混凝土柱或上述柱的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和/或中上部的外框架之間設置有次框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次框架與所述外框架之間設置有隔震支座。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次框架的框架柱為鋼柱、鋼管鋼筋混凝土柱或多腔鋼管鋼筋混凝土柱。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的框架梁為鋼梁、鋼骨混凝土梁或鋼-混凝土變剛度梁。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復式超高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梁為鋼梁、鋼骨混凝土梁或鋼-混凝土變剛度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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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