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利用余熱的節(jié)能燃氣灶及集成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027704.3 | 申請日: | 2017-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500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方利;蔣祥鋒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0 | 分類號: | F24C3/00;F24C13/00;F24C15/14 |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3206 | 代理人: | 胡龍祥 |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利用 余熱 節(jié)能 燃氣灶 集成 | ||
1.一種利用余熱的節(jié)能燃氣灶,包括燃燒體(11)、盛液盤(12)、爐架(13),其特征是:所述盛液盤(12)的下側(cè)設有導熱水管(14)。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余熱的節(jié)能燃氣灶,其特征是:所述導熱水管(14)繞成環(huán)狀并接觸所述盛液盤(12)。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余熱的節(jié)能燃氣灶,其特征是:該燃氣灶包括分別連接在所述導熱水管兩端的蓄水容器(02)、保溫容器(03),所述蓄水容器(02)的位置高于所述保溫容器(03)的位置。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余熱的節(jié)能燃氣灶,其特征是:該燃氣灶包括灶體(15),所述的燃燒體(11)裝配在所述的灶體(15)上,所述的盛液盤(12)與所述的灶體(15)分體設置并坐落在所述的灶體(15)上。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余熱的節(jié)能燃氣灶,其特征是:該燃氣灶包括灶體,所述的燃燒體裝配在所述的灶體上,所述的盛液盤形成在所述的灶體上。
6.集成灶,包括柜體(04)、風機、燃氣灶(01),所述柜體(04)具有平臺(41)及帶吸煙口(42)的頭部(43),所述的燃氣灶(01)配置在所述的平臺(41)上,所述的風機位于所述的柜體(04)內(nèi)并連接所述的吸煙口(42),所述的燃氣灶(01)包括燃燒體(11)、盛液盤(12)、爐架(13),其特征是:所述盛液盤(12)的下側(cè)設有導熱水管(14),所述導熱水管(14)的兩端分別連接蓄水容器(02)、保溫容器(03),所述蓄水容器(02)的位置高于所述保溫容器(03)的位置。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是:所述的頭部(43)設有置放位(44),所述的蓄水容器(02)置于所述的置放位(44),所述的保溫容器(03)置于所述的柜體(04)內(nèi)。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是:所述導熱水管(14)繞成環(huán)狀并接觸所述盛液盤(12)。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是:所述的燃氣灶(01)包括灶體(15),所述的燃燒體(11)裝配在所述的灶體(15)上,所述的盛液盤(12)與所述的灶體(15)分體設置并坐落在所述的灶體(15)上。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是:所述的燃氣灶包括灶體,所述的燃燒體裝配在所述的灶體上,所述的盛液盤形成在所述的灶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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