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34669.2 | 申請日: | 2017-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712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陳俊杰;盧國春;趙宗文;閆力;韓應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國***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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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下 綜合 施工 頂板 移動 模架體 | ||
1.一種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設于地下綜合管廊底板上的支撐架體,所述支撐架體的底部設有移動滾輪;
裝設于所述支撐架體底部并靠近所述移動滾輪設置的支撐高度可調的支座,通過調節所述支座的支撐高度以使得所述移動滾輪懸空;
裝設于所述支撐架體頂部且支撐高度可調的支模組件;以及
安裝于所述支模組件之上的頂模板,通過所述支模組件調節支撐高度以使得所述頂模板支設到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模板的底面固設有主龍骨;
所述支模組件包括支撐絲桿、固設于所述支撐絲桿上的承托座以及設于所述承托座兩側的頂撐件;
所述支撐絲桿螺合于所述支撐架體的頂部,通過調節所述支撐絲桿螺合于所述支撐架體頂部的位置實現所述支模組件的支撐高度調節;
所述承托座上形成有容置所述主龍骨的容槽,所述主龍骨部分置于對應的容槽內,并通過所述頂撐件頂撐于所述主龍骨上位于所述容槽內的部件,從而將所述主龍骨固定于所述承托座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座包括底板、立設于所述底板兩側的側板以及固設于所述底板中部的擋塊,所述擋塊與對應的側板之間形成所述容槽,所述頂撐件為緊頂螺栓,所述緊頂螺栓螺合于所述側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體包括高度可調的立桿、支撐連接于相鄰的兩個立桿之間的橫桿以及斜向支撐連接于相鄰的兩個立桿之間的斜桿,所述斜桿的長度可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桿包括位于中部的套管、螺合于所述套管兩端的正扣絲桿和反扣絲桿,通過轉動所述套管使得兩端的正扣絲桿和反扣絲桿同時向所述套管內伸入或者向所述套管外伸出,從而實現了調節所述斜桿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桿包括上下套接的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桿的頂部開設有固定孔,所述第二支桿上間隔開設有連接孔,調節所述第二支桿插入所述第一支桿內的深度,并通過連接螺栓穿設所述固定孔和對應的連接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桿和所述第二支桿,從而實現了所述立桿的高度調節。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桿的外周固設有連接耳板。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包括底座、立設于底座上的螺桿以及固設于所述螺桿和所述底座之間的加勁板,所述螺桿螺合于所述支撐架體的底部,通過調節所述螺桿螺合于所述支撐架體底部的位置實現所述支座的支撐高度的調節。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立設于所述地下綜合管廊底板上的支撐立桿和設于所述支撐立桿頂部的早拆結構,所述支撐立桿位于兩個支撐架體之間,且所述早拆結構與相鄰的頂模板相對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綜合管廊施工用的頂板移動模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模板靠近側墻的端部連接有牛腿,所述牛腿的底部連接有一側模板,所述側墻的外側對應所述側模板處貼設有端模板,所述端模板的頂部與待澆筑的頂板的頂面平齊,所述端模板和所述側模板通過對拉螺栓緊固連接于對應的側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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