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水壺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75414.3 | 申請日: | 2017-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5200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徐先平;廖云;付浩然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21 | 分類號: | A47J27/2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丹;黃健 |
| 地址: | 312017***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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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水壺 壺身 內膽組件 第一容置空間 本實用新型 隔熱板 中高溫 | ||
1.一種電水壺,包括:內膽組件(10),所述內膽組件(10)的外側圍設有壺身(20),所述壺身(20)的內側設置有電子元件(30),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20)與所述內膽組件(10)之間設置有第一隔熱板(40),所述第一隔熱板(40)的至少一側與所述壺身(20)連接,以共同形成第一容置空間(40a),所述電子元件(30)設置在所述第一容置空間(40a)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40a)為密閉空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熱板(40)的上端與所述壺身(20)卡接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設置有向下延伸的上夾持部,所述第一隔熱板(40)以及電子元件(30)的上部都夾設在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與所述上夾持部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水壺還包括底蓋(50),所述底蓋(50)設置在所述壺身(20)的下方,所述底蓋(50)上設置有向上延伸的延伸部;所述第一隔熱板(40)以及電子元件(30)的下部都夾設在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與所述底蓋(50)的延伸部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熱板(40)的下端與所述壺身(20)卡接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上設置有向上延伸的下夾持部,所述第一隔熱板(40)以及電子元件(30)的下部都夾設在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與所述下夾持部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熱板(40)包括:板狀主體,所述板狀主體的至少一側設置有第一翻邊(41),所述第一翻邊(41)相對于所述板狀主體朝向所述壺身(20)翻折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上設置有第一卡槽,所述第一翻邊(41)卡設在所述第一卡槽中。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20)包括上壺身(21)以及與所述上壺身(21)連接的下壺身(22),其中,所述上壺身(21)上設置有壺嘴(23)。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壺身(22)內側壁的上端設置有第一開口(22a),所述第一翻邊(41)設置在所述第一開口(22a)中,且所述上壺身(21)壓設在所述第一翻邊(41)上,以將所述第一翻邊(41)壓持在所述第一開口(22a)中。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20)內側壁的下端設置有第二開口(24),所述第一翻邊(41)設置在所述第二開口(24)中;所述壺身(20)的下方設置有底蓋(50),所述底蓋(50)抵持在所述第一翻邊(41)下方,以將所述第一翻邊(41)抵持在所述第二開口(24)中。
13.根據權利要求8-12任一項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翻邊(41)背離所述板狀主體的一側設置有第二翻邊(42),所述第二翻邊(42)相對于所述第一翻邊(41)翻折設置;所述壺身(20)的內側壁上設置有第二卡槽(25),所述第二翻邊(42)卡設在所述第二卡槽(25)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40a)呈環形或者弧形。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熱板(40)與所述內膽組件(10)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隔熱板,所述第二隔熱板與所述第一隔熱板(40)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第一隔熱板(40)與所述內膽組件(10)之間還設置有第三隔熱板,所述第三隔熱板與所述壺身(20)連接,以在所述第三隔熱板與所述壺身(20)之間形成第二容置空間,所述第一隔熱板(40)設置在所述第二容置空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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