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梯電話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45060.8 | 申請日: | 2017-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6907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周小敏;周弘宸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市希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H04M1/18;H04B1/3816;H04B1/3818;H04B1/3888;H04B3/6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俞梁清 |
| 地址: | 519000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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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梯 電話機 | ||
1.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包括箱體(1)、箱蓋(2)和安裝在箱體(1)內的控制主板(3),所述箱蓋(2)扣裝在箱體(1)上,所述控制主板(3)上設有GSM通訊模塊(31),所述GSM通訊模塊(31)安裝在箱體(1)內壁的一側,所述GSM通訊模塊(31)上可伸縮設有用于插裝GSM卡的卡槽(311),且卡槽(311)的開口可伸出箱體(1),所述箱體(1)位于卡槽(311)的位置設有可拆裝的卡套(3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GSM通訊模塊(31)還包括可扣住卡槽(311)的聯鎖組件(314),所述聯鎖組件(314)可鎖緊卡槽(311)下端的卡頭(320),所述卡槽(311)底部還設有用于彈出卡槽(311)的第一復位彈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GSM通訊模塊(31)還設有殼體(315),所述卡槽(311)內側設有可活動穿過殼體(315)的導柱,所述第一復位彈簧套裝在導柱上,且位于卡槽(311)底部和殼體(315)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聯鎖組件(314)包括第一杠桿(317)、可擺動安裝在殼體(315)內的第二杠桿(318)以及T形壓頭(319),所述第一杠桿(317)可活動安裝在殼體(315)內,所述第一杠桿(317)的一端設有一可與導柱接觸的L形部,另一端穿過隔板可與第二杠桿(318)一端接觸,所述第二杠桿(318)另一端活動鉸接T形壓頭(319)中部的長腰孔上,所述T形壓頭(319)的一端活動穿過殼體(315)側壁,另一端可扣住卡槽(311)底部的卡頭(320),當卡槽(311)受壓朝殼體(315)內側運動時,導柱運動并通過第一杠桿(317)和第二杠桿(318)帶動T形壓頭(319)松開卡槽(311),卡槽(311)在第一復位彈簧的作用下被彈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T形壓頭靠近安裝腔(313)側壁的一端設有第二復位彈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一側設有方便控制主板(3)接線的接線口(11),所述箱體(1)位于接線口(11)的內側設有可調的接線柱(12),所述接線柱(12)與電梯應急電源電性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主板(3)上還設有語音通信模塊(32)和報警組件(33),所述語音通信模塊(32)的輸出端與報警組件(33)電性連接,所述語音通信模塊(32)的輸入端與GSM通訊模塊(31)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信模塊(32)采用華為高清語音通信模塊,且采用全數字式通信方式。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組件(33)包括蜂鳴器(331)和喇叭,所述蜂鳴器(331)和喇叭均與語音通信模塊(32)電性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電梯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蓋(2)上安裝有安防通話按鈕,所述安防通話按鈕與語音通信模塊(32)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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