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焚燒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80825.4 | 申請日: | 2017-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713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陳德喜;姚建明;胡立瓊;彭孝容;唐續龍;趙發敏;李興杰;劉霞;陳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027 | 分類號: | F23G5/027;F23G5/16;F23G5/20;F23G5/44;F23G5/50;F23J15/02;F23J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100038***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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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焚燒 裝置 | ||
1.一種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焚燒爐單元(10),所述焚燒爐單元(10)包括加料結構(14)、回轉窯(11)和與所述回轉窯(11)連通的二燃室(12),所述回轉窯(11)內通入的氣體量低于預設值,所述二燃室(12)內通入氣體量高于所述預設值,所述加料結構(14)包括加料殼體(141)、第一閥門(142)和第二閥門(143),所述第一閥門(142)和所述第二閥門(143)均位于所述加料殼體(141)內,所述第一閥門(142)位于所述第二閥門(143)的上游;
煙氣處理單元(20),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與所述焚燒爐單元(10)相連通以處理所述焚燒爐單元(10)內的煙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11)還包括外殼和內襯,所述內襯的兩端厚度大于中間部分內襯的厚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襯上設置有突出于所述內襯的內表面的抄板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11)包括相互連接的回轉窯主體(111)、窯頭罩(112)和窯尾罩(113),所述窯頭罩(112)與所述回轉窯主體(111)之間具有第一密封裝置和/或所述窯尾罩(113)與所述回轉窯主體(111)之間具有第二密封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結構(14)設置在所述回轉窯(11)的第一端,所述加料結構(14)為簸箕狀結構,所述加料結構(14)上設置有水冷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單元(10)還包括出渣裝置(13),所述出渣裝置(13)設置在所述回轉窯(11)的第二端,所述出渣裝置(13)包括水封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包括驟冷塔(21)、洗滌塔(22)、余熱回收結構(23)和煙囪,所述洗滌塔(22)與所述焚燒爐單元(10)相連通,所述驟冷塔(21)設置在所述洗滌塔(22)和所述焚燒爐單元(10)之間,所述煙囪設置在所述煙囪設置在所述洗滌塔(22)的下游,所述余熱回收結構(23)與所述煙囪內的煙氣換熱。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熱回收結構(23)包括換熱器、管道和設置在所述管道上的流體輸送設備,所述換熱器設置在所述煙囪內,所述換熱器與所述管道相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還包括脫酸塔(24),所述脫酸塔(24)設置在所述驟冷塔(21)和所述洗滌塔(22)之間,所述脫酸塔(24)還包括脫酸塔主體(241)、活性炭儲倉(242)和石灰粉儲倉(243),所述活性炭儲倉(242)和所述石灰粉儲倉(243)與所述脫酸塔主體(241)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還包括除塵裝置(25),所述除塵裝置(25)設置在所述脫酸塔(24)和所述洗滌塔(2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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