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62006.7 | 申請日: | 2017-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734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呂淑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慧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9/048 | 分類號: | G05B19/048;E05B47/06;E05B65/46;G06K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245 | 代理人: | 劉巧霞,陳燕嫻 |
| 地址: | 51064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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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rfid 物品 自動 監管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物品監管研究領域,特別涉及一種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物品管理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傳統的手工管理方式,即將物品上貼上紙制標簽,標簽上標注物品的名稱、型號、包括的內容等信息,一種是將被管理物品和RFID標簽相結合,實現電子化的管理。
隨著自動化設備的發展,第一種傳統的手工管理方式正逐漸被淘汰。第二種基于RFID標簽的物品監管方式得到越來越普遍的應用,但目前在物品實時查詢、動態跟蹤監管和安全監控等領域還存在欠缺,為此,研究一種自動存取、識別、監管的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與不足,提供一種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該裝置能將物品存儲在其對應的抽屜中,并在存放后對其進行實時監管。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一種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包括控制器和若干個抽屜,每個抽屜包括控制終端、感應模塊、驅動模塊和儲放倉,每個控制終端分別與控制器相連,待監管RFID物品放置在儲放倉中,感應模塊設置在儲放倉周圍,與控制終端相連,儲放倉在驅動模塊驅動下進行抽開和合上的動作,驅動模塊與控制終端相連。本實用新型通過控制器+多個控制終端的方式,可以建立一全自動的RFID物品自動監管系統,同時感應模塊可對當前待監管RFID物品進行識別,從而便于后續的管理。
優選的,所述抽屜包括殼體,殼體包括放置機構和底板,控制終端和驅動模塊均設置在底板上,放置機構包括抽屜拉手、側邊、底邊和固定板,為一體結構,固定板固定在驅動模塊上,放置機構可在底板上滑動;在靠近抽屜拉手的前端設有儲放倉,儲放倉的大小根據待監管RFID物品的尺寸進行設置;在底邊上設有一鎖勾,鎖勾的一側放置有電磁閥,在抽屜合上時,電磁閥的閥芯卡住該鎖勾,在抽屜抽開時,電磁閥的閥芯收縮離開鎖勾。
更進一步的,所述驅動模塊包括電磁閥、驅動電機和絲桿組件,電磁閥、驅動電機均由控制終端控制,驅動電機驅動絲桿組件上的絲桿滑塊進行滑動,放置機構的固定板固定在該絲桿滑塊上。
更進一步的,所述驅動模塊還包括兩套光桿組件,分置在絲桿組件的兩邊,放置機構的固定板固定在上述光桿組件上的光桿滑塊上。使得抽屜抽開和合上時更穩定。
優選的,在絲桿組件中的絲桿兩端分別設置限位光柵。從而可對抽屜的位置進行限定。
優選的,所述感應模塊采用RFID識別線圈,設置在儲放倉的底部。
優選的,在抽屜前端設有用于對外顯示當前儲放倉內物品狀態的感應指示燈。例如當前儲放倉內是否放置物品,放置的是否是對應的物品等,根據不同情況顯示不同顏色。
優選的,所述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還包括人機交互窗口,該窗口與控制器相連,用于增加或刪除或更改待監管RFID物品與每個抽屜的對應關系。
優選的,所述絲桿采用非自鎖大導程絲桿。從而在斷電時,可以通過緊急監修口,以機械方式拖動并打開抽屜。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和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RFID物品自動監管裝置可以實現對物品的實時查詢、動態跟蹤監管和安全監控。
2、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實用性強,安全性高,能夠保證物品和抽屜的嚴格對應。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裝置中底板上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放置機構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板、2—放置機構、201—抽屜拉手、202—側邊、203—底邊、3—儲放倉、4—鎖勾、5—電磁閥、6—驅動電機、701—絲桿、702—絲桿滑塊、703—絲桿支撐座、801—光桿、802—光桿滑塊、803—光桿支撐座、9—控制終端電路板、10—電路板固定板、11—感應指示燈、12—第一限位光柵、13—第二限位光柵。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下面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不限于此。
實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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