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吉他用可調琴碼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49279.0 | 申請日: | 2017-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726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殷志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興市美音樂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H1/44 | 分類號: | G10H1/44;G10H3/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541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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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吉他 可調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聲樂器配件,具體涉及一種吉他用可調琴碼。
背景技術
琴碼是安裝在電聲樂器正面的下方對琴弦起固定作用的電聲樂器配件,為了滿足不同的演奏對音色的要求,琴碼一般都具有調音功能。傳統的電聲樂器具有安裝座、調節塊和調節螺釘,安裝上設有淺槽,調節螺釘帶動調節塊在淺槽內滑動,但是這種結構的琴碼在調音過程中,調節塊可能會滑出淺槽,從而導致琴弦錯位,影響其音色,而且不帶調節琴弦高度的調節旋鈕,不利于調節音色。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吉他用可調琴碼,它使用方便、操作簡單、易于大規模推廣應用。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吉他用可調琴碼,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上設有安裝插口和琴栓,所述的安裝插口連接安裝釘,所述的底座上設有滑動槽,所述的滑動槽內設有滑動塊,所述的滑動塊連接鏈條和下固定塊,所述的鏈條連接升降齒輪,所述的升降齒輪上設有卡齒,所述的卡齒連接卡件,所述的卡件連接支撐件;所述的下固定塊通過由兩個十字交叉的連桿組成的支架連接上固定塊,所述的上固定塊連接平臺,所述的平臺內部設有調節槽,所述的調節槽內設有調節塊,所述的調節塊上設有琴弦固定槽,所述的琴弦固定槽下方設有彈簧和螺栓,所述的螺栓穿過彈簧連接到調節塊上。
所述的安裝釘設置為兩個,且對稱分布在底座上。
所述的螺栓可以帶動調節塊在調節口內滑動,且調節塊整體置于調節口內。
所述的螺栓和安裝釘端部為一字狀。
所述的調節槽設置為六個,且均勻分布在上平臺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具有以下優點:1、常應用于吉他調音及琴弦固定上,結構新穎,調節方便。
2、通過卡齒配合支架、卡件和支撐件可調節琴弦與琴體前后之間的距離,從而來控制琴弦的高度以滿足自己需要的音調。
3、通過調節螺栓和彈簧的配合可調節琴弦長度,方便調節電聲樂器的音色。
4、一字狀的螺帽便于使用普通工具即可,無需準備專用調節工具。
5、通過U型的安裝插口可將琴碼在吉他琴體上的位置進行微調,保證琴體的美觀。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參照各圖,一種吉他用可調琴碼,包括底座10,所述的底座10上設有安裝插口2和琴栓8,所述的安裝插口2連接安裝釘1,所述的底座上設有滑動槽,所述的滑動槽內設有滑動塊17,所述的滑動塊連接鏈條15和下固定塊16,所述的鏈條15連接升降齒輪,所述的升降齒輪上設有卡齒14,所述的卡齒14連接卡件13,所述的卡件13連接支撐件12;所述的下固定塊16通過由兩個十字交叉的連桿組成的支架11連接上固定塊18,所述的上固定塊18連接平臺9,所述的平臺9內部設有調節槽7,所述的調節槽7內設有調節塊5,所述的調節塊5上設有琴弦固定槽6,所述的琴弦固定槽6下方設有彈簧4和螺栓3,所述的螺栓3穿過彈簧4連接到調節塊5上。
所述的安裝釘1設置為兩個,且對稱分布在底座10上。
所述的螺栓3可以帶動調節塊5在調節口內滑動,且調節塊5整體置于調節口內。
所述的螺栓3和安裝釘1端部為一字狀。
所述的調節槽7設置為六個,且均勻分布在上平臺9上。
具體實施過程如下:琴碼通過底座10上的安裝插口2安裝在琴體上,琴弦穿過固定在調節塊5上的琴弦固定槽6連接到琴栓8上,在需要調節音色時,只需用一字刀調節螺栓3旋轉即可,螺栓3上的彈簧4會給調節塊5提供回復力穩固滑動塊17防止左右上下移動,當琴弦過高或過低影響音色時,通過收回支撐件12,調回卡件13,轉動軸承旋轉調節卡齒14,帶動支架11的升高或降低,放回支撐件12和卡件13即可。
圖中,描述位置關系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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