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82359.4 | 申請日: | 2017-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541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1 |
| 發明(設計)人: | 金良;崔士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智航無人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7/26 | 分類號: | B64C27/26;B64C2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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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機 | ||
1.一種無人機,包括機身和驅動所述機身運動的動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裝置包括支架、電機和固定于所述電機輸出軸的旋翼,所述支架的第一端與所述機身連接,所述電機傾斜設置于所述支架的第二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架桿和固定臺,所述架桿的第一端與所述機身連接,所述固定臺設置于所述架桿的第二端,所述電機固定于所述固定臺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臺包括與所述架桿的第二端連接的固定座和設置于所述固定座上的斜臺,所述電機設置于所述斜臺的斜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包括承載所述斜臺的臺座和連接所述臺座與所述架桿的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為中空結構,所述架桿的第二端插入所述連接部內以固定所述臺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包括機身本體和自所述機身本體向外延伸的支架接口,所述支架的第一端插入所述支架接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接口開設有若干個第一螺孔,所述支架的第一端對應開設有若干個第二螺孔,螺釘穿過所述第一螺孔和第二螺孔以固定所述支架于所述支架接口。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向內傾斜預設角度設置于所述支架的第二端。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通過螺母固定于所述電機的輸出軸。
9.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裝置的數量為偶數且對稱分布于所述機身的兩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裝置的數量為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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