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連接器防護外殼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14420.1 | 申請日: | 2017-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889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8 |
| 發明(設計)人: | 吳志偉;鄒立進;熊洪煌;郭小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唯恩電氣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508 | 分類號: | H01R13/508;H01R13/52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精誠新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5218 | 代理人: | 何家富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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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接器 防護 外殼 | ||
1.連接器防護外殼,包括下殼體和蓋子,該下殼體和蓋子分別具有樞接部,并通過一樞接軸樞設安裝,該下殼體和蓋子的樞接部、及樞接軸構成一個翻轉機構,該蓋子扣合于該下殼體上的位置為該蓋子的初始位;其特征在于:該翻轉機構具有使蓋子開啟的第一翻轉方向和使蓋子關閉的第二翻轉方向;還包括一銷釘,該銷釘活動安裝于該下殼體或蓋子其中之一的樞接部,具有第一活動位置和第二活動位置;
該蓋子的樞接部相對該下殼體的樞接部以第一翻轉方向翻轉到一定角度,銷釘從第一活動位置移動到第二活動位置,該對另一個樞接部進行限位,避免其往第二翻轉方向翻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下殼體和蓋子的樞接部其中一個為樞接座另一個為樞接桿,該樞接桿通過該樞接軸樞設連接于該樞接座上,以使該下殼體和蓋子、該樞接座、該樞接桿以及該樞接軸構成該翻轉機構;該樞接座上設有一安裝孔,該銷釘設于該安裝孔內,并沿該安裝孔滑動活動而具有該第一活動位置和第二活動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安裝孔一端朝向該樞接桿設置,該第一活動位置是該銷釘朝向該樞接桿的一端不超過該樞接桿擺動活動所形成面的位置,該第二活動位置是該銷釘朝向該樞接桿的一端朝向該樞接桿凸伸,以使該銷釘部分重合于該樞接桿擺動活動所形成面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銷釘由第一活動位置沿該安裝孔移動到該第二活動位置以形成一銷釘活動通道;該蓋子位在其初始位時,該樞接桿至少部分重合并封閉該銷釘活動通道,且以第一翻轉方向翻轉該翻轉機構到一定角度前,該樞接桿始終至少部分重合并封閉該銷釘活動通道,以對該銷釘限位。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彈性件,該彈性件作用于該翻轉機構以對該翻轉機構施加一朝向第二翻轉方向翻轉的作用力。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彈性件為一套設于該樞接軸上的扭簧,該扭簧的兩擺臂分別抵觸于該下殼體以及該蓋子上,以對該蓋子施加一繞該樞接軸以第二翻轉方向轉動以扣合于該下殼體上的作用力。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當該翻轉機構以第一翻轉方向翻轉擺動120°,該樞接桿完全脫離該安裝孔的開口端,該銷釘活動通道開放,以取消對該銷釘的限位。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銷釘為臺階軸,包括一外徑較小的操作端以及一外徑較大的工作端,該安裝孔為與該銷釘適配的臺階孔;該銷釘以工作端朝向該樞接桿、操作端背離該樞接桿的方式裝入該安裝孔內以實現了將該銷釘活動安裝于該樞接座上,且該操作端凸伸出該樞接座外以便于手動操作。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下殼體上還設有一鎖合扣,該鎖合扣樞設安裝于該下殼體上;該蓋子上對應該鎖合扣的位置設有卡接部,轉動該鎖合扣以卡設于該卡接部上,以完成該蓋子的鎖合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連接器防護外殼,其特征在于:該卡接部有兩個,分別設于該蓋子的兩側;該鎖合扣對應該卡接部的位置呈弧狀,以與該卡接部形成一自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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