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13108.0 | 申請日: | 2017-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509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多田祥朗;村田敦;渡邊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5D16/00 | 分類號: | B25D16/00;B25D17/00;H02K11/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蔣國偉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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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工具 | ||
1.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機;
驅動轉換機構,其配置于所述電機的上方;
頂端工具保持部,其與所述驅動轉換機構連接;
控制器,其用于驅動所述電機;和
殼體,其收容所述電機、所述驅動轉換機構和所述控制器,
所述殼體具有能夠把握的手柄部、收容所述電機的電機殼部和能夠保持電池組的電池組保持部,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于所述電機的后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具有電機軸,
所述電機軸以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的狀態被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為板狀,且被配置為:使該控制器的規定的一邊的方向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通過燈導線與燈相互連接,
所述燈導線被配線于所述電機的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和所述控制器通過電機導線互相連接,
所述電機導線被配線于所述電機的下方。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導線具有連接器。
7.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機;
驅動轉換機構,其配置于所述電機的上方;
頂端工具保持部,其與所述驅動轉換機構連接;
控制器,其用于驅動所述電機;和
殼體,其收容所述電機、所述驅動轉換機構和所述控制器,
所述殼體具有能夠把握的手柄部、收容所述電機的電機殼部和能夠保持電池組的電池組保持部,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于所述手柄部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具有電機軸,
所述電機軸以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的狀態被配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為板狀,且被配置為:使該控制器的規定的一邊的方向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
10.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通過燈導線與燈相互連接,
所述燈導線被配線于所述電機的下方。
11.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和所述控制器通過電機導線互相連接,
所述電機導線被配線于所述電機的下方。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導線具有連接器。
13.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機;
用于驅動所述電機的控制器;和
能夠保持電池組的電池組保持部,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于所述電機和所述電池組保持部之間,
所述控制器具有控制器盒,該控制器盒具有開口部,
所述控制器盒的所述開口部被配置于有所述電池組保持部的一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具有電機軸,
所述電機軸以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的狀態被配置。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為板狀,且被配置為:使該控制器的規定的一邊的方向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
16.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通過燈導線與燈相互連接,
所述燈導線被配線于所述電機的下方。
17.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和所述控制器通過電機導線互相連接,
所述電機導線被配線于所述電機的下方。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導線具有連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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