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碳纖維自行車輪圈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29231.4 | 申請日: | 2017-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204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6 |
| 發明(設計)人: | 葉先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聚泰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B21/00 | 分類號: | B60B21/00;B60B21/12;B60C11/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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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碳纖維 自行車 輪圈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運動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碳纖維自行車輪圈。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騎自行車正在逐漸變為一項普遍的出行交通方式。同時,騎自行車也是一項非常普及的競技體育運動,自行車行業也在不斷改進自行車的各個零部件。自行車輪圈作為自行車的主要構件之一,我們正在不斷對其進行改進,使其朝著更加輕質,牢固,更符合空氣動力學的方向改進。公路競技用復合材料自行車在其高速騎行過程中的制動性能對于運動員的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義,而自行車輪圈在剎車過程中,輪圈剎車摩擦部位的復合材料會與閘皮接觸而產生大量的熱,如果輪圈剎車的復合材料摩擦層熱性能不佳,就會導致輪圈整體結構破壞,減少輪圈的使用壽命。
實用新型內容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碳纖維自行車輪圈,包括輪圈主體和摩擦層,所述輪圈主體由碳纖維材料制成,所述輪圈主體的內側壁設置有鋼骨架層,在鋼骨架層的內側連接有多根車輪輻條,且多根車輪輻條的內側端由一個固定座固定在一起,所述輪圈主體的外側安裝有摩擦層,該摩擦層由二氨基二苯甲烷耐高溫環氧樹脂和碳化硅粉末組成的復合材料所制,在摩擦層的外側套接有車輪胎,且車輪胎的外表面覆有一層胎毛表層,在胎毛表層的表面設置有刻紋。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車輪輻條的長度設置在35-40厘米之間。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鋼骨架層為菱形網格型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車輪胎由含60%醋酸乙烯成分的EVA材料制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胎毛表層的厚度設置在0.5-1.5厘米之間。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碳纖維自行車輪圈,用于剎車的摩擦層采用二氨基二苯甲烷耐高溫環氧樹脂和碳化硅粉末復合材料所制,導熱性能良好,避免局部熱量過高導致輪圈壽命減少,在輪圈主體內部設置有鋼骨架層,增強輪圈主體的結構穩定性;車輪胎由含60%醋酸乙烯成分的EVA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防滑減震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輪圈主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輪圈主體;2-摩擦層;3-車輪胎;4-胎毛表層;5-車輪輻條;6-固定座;7-刻紋;8-鋼骨架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碳纖維自行車輪圈,包括輪圈主體1和摩擦層2,所述輪圈主體1由碳纖維材料制成,所述輪圈主體1的內側壁設置有鋼骨架層8,在鋼骨架層8的內側連接有多根車輪輻條5,且多根車輪輻條5的內側端由一個固定座6固定在一起,所述輪圈主體1的外側安裝有摩擦層2,該摩擦層2由二氨基二苯甲烷耐高溫環氧樹脂和碳化硅粉末組成的復合材料所制,在摩擦層2的外側套接有車輪胎3,且車輪胎3的外表面覆有一層胎毛表層4,在胎毛表層4的表面設置有刻紋7。
優選的是,所述車輪輻條5的長度設置在35-40厘米之間;所述鋼骨架層8為菱形網格型結構;所述車輪胎3由含60%醋酸乙烯成分的EVA材料制成;所述胎毛表層4的厚度設置在0.5-1.5厘米之間。
具體使用方式及優點:該碳纖維自行車輪圈,輪圈主體1剎車摩擦部位的復合材料會與閘皮接觸而產生大量的熱,通過設置二氨基二苯甲烷耐高溫環氧樹脂和碳化硅粉末復合材料所制的摩擦層2,導熱性能良好,避免局部熱量過高導致輪圈主體1壽命減少;在輪圈主體1內部設置有菱形網狀結構的鋼骨架層8,既增強了輪圈主體1的結構穩定性,又保證了碳纖維輪圈主體1的輕質。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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