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瓦斯油加氫處理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60458.8 | 申請日: | 2014-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929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H.丁迪;T.G.塔;V.A.小庫佩拉瓦格;A.H.普萊;S.L.維布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幕爾杜邦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67/02 | 分類號: | C10G6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龐立志;李炳愛 |
| 地址: | 美國特拉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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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瓦斯 加氫 處理 | ||
1.一種用于對瓦斯油進行加氫處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 使瓦斯油與氫氣和任選的第一稀釋劑接觸,以形成第一液體進料,其中氫氣溶解于所述第一液體進料中;
(b) 在全液氫化處理反應區中使所述第一液體進料與第一催化劑接觸,以制得第一流出物;
(c) 任選地再循環所述第一流出物的一部分以用作步驟(a)中所述第一稀釋劑的全部或一部分;
(d) 在分離區中,使溶解的氣體從步驟(c)中所述第一流出物的未再循環的部分中分離出來,以制得分離的產物;
(e) 使所述分離的產物與氫氣和任選的第二稀釋劑接觸,以形成第二液體進料,其中氫氣溶解于所述第二液體進料中;
(f) 在全液氫化裂解反應區中使所述第二液體進料與第二催化劑接觸,以制得第二流出物;
(g) 任選地再循環所述第二流出物的一部分以用作步驟(e)中所述第二稀釋劑的全部或一部分;以及
(h) 在所述氫化裂解反應區下游的精煉區,使一種或多種精煉產品和重質油餾分從所述第二流出物的未再循環的部分中分離出來;
其中所述第一催化劑為氫化處理催化劑,并且所述第二催化劑為氫化裂解催化劑,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液體進料為分離的產物、氫氣和任選的第二稀釋劑的組合并且作為單獨進料饋送至全液氫化裂解反應區中。
2.一種用于對瓦斯油進行加氫處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 使瓦斯油與氫氣和任選的第一稀釋劑接觸,以形成第一液體進料,其中氫氣溶解于所述第一液體進料中;
(b) 在全液氫化處理反應區中使所述第一液體進料與第一催化劑接觸,以制得第一流出物;
(c) 任選地再循環所述第一流出物的一部分以用作步驟(a)中所述第一稀釋劑的全部或一部分;
(d) 在精煉區中,使溶解的氣體、一種或多種精煉產品和重質油餾分從第一流出物的未再循環的部分中分離出來;
(e) 使步驟(d)的重質油餾分與氫氣和任選的第二稀釋劑接觸,以形成第二液體進料,其中氫氣溶解于第二液體進料中;
(f) 在全液氫化裂解反應區中使所述第二液體進料與第二催化劑接觸,以制得第二流出物;和
(g) 任選地再循環所述第二流出物的一部分以用作步驟(e)中所述第二稀釋劑的全部或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催化劑為氫化處理催化劑,并且所述第二催化劑為氫化裂解催化劑,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液體進料為步驟(d)的重質油餾分、氫氣和任選的第二稀釋劑的組合并且作為單獨進料饋送至全液氫化裂解反應區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從所述精煉區回收至少柴油餾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催化劑包含非貴重金屬和氧化物載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任選的第一稀釋劑,并且所述第一稀釋劑由所述第一流出物的一部分組成,第一再循環比率為1至10。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任選的第二稀釋劑,并且所述第二稀釋劑由所述第二流出物的一部分組成,第二再循環比率為1至10。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煉區包含分餾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精煉產品包含柴油餾分,并且所述柴油餾分的收率為至少50%。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精煉產品包含石腦油餾分,并且所述石腦油餾分的收率不大于10%。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流出物具有不大于100wppm的氮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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