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操作至少一個用于添加式地制造三維物體的設備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68434.X | 申請日: | 2017-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057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2 |
| 發明(設計)人: | P·龐蒂勒-許穆拉;B·艾肯伯格;F·舒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CL產權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64/153 | 分類號: | B29C64/153;B29C64/40;B33Y10/00;B33Y4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金林輝;吳鵬 |
| 地址: | 德國利希***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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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造 建造材料 三維物體 支承結構 能量束 固化 選擇性照射 壁區域 所述壁 腔室 制造 延伸 | ||
1.一種用于操作至少一個通過依次逐層地選擇性照射和固化由建造材料(3)構成的層來添加式地制造三維物體(2)的設備(1)的方法,所述建造材料(3)能夠借助能量束(4)固化,其中建造至少一個壁區域(8,11,12),從而在建造平面(6)內限制至少一個、特別是腔室狀的建造區域(9),其中,在所述建造區域(9)中建造所述物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建造區域(9)中借助能量束(4)添加式地建造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所述支承結構(10,14-20)至少部分地在所述壁區域(8,11,12)和在所述建造區域(9)中正在被建造的至少一個物體(2)之間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至少部分地從所述壁區域(8,11,12)朝向正在被建造的物體(2)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從正在被建造的物體(2)朝向所述壁區域(8,11,12)延伸。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從所述壁區域(8,11,12)延伸到正在被建造的物體(2),從而將所述壁區域(8,11,12)與所述物體(2)連接。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支柱狀或為支柱。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至少部分地沿著所述壁區域(8,11,12)和/或在周向方向上延伸,特別地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至少部分地建造為弧形或成拱形和/或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至少部分地建造為盤狀件或盤形。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包括至少一個彎曲區段和/或至少一個分支。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特別是根據兩個支承結構(10,14-20)之間的多個層,和/或根據高度,和/或根據正在被建造的物體(2)的形狀,以限定的距離建造至少兩個支承結構(10,14-20)。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包括至少一個限定的斷開區域,用于將建造的物體(2)與所述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分離。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建造至少兩個壁區域(8,11,12),其中,所述建造區域(9)被包圍在所述兩個壁區域(8,11,12)之間。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結構(10,14-20)被建造為遠離所述壁區域(8,11,12)的背對正在被建造的物體的一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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