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手機數據的交通出行方式劃分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44637.5 | 申請日: | 2017-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826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9 |
| 發明(設計)人: | 黃成銳;曹端陽;王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華夏職業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10/02;G06Q30/02;G06Q20/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莫之特;羅峰 |
| 地址: | 510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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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出行 交通工具 出行方式 手機數據 租賃 在線訂購 手機 車票 登記注冊 交通方式 相關信息 司機 網站 交通 監管 | ||
1.一種基于手機數據的交通出行方式劃分的方法,包括:租賃自駕交通工具的出行方法、網上預約交通工具的出行方法、網上預約司機的出行方法和在線訂購車票的出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租賃自駕交通工具的出行方法,其具體步驟為:
第一步,注冊:用戶在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指定的手機APP、網站自行登記注冊,注冊時需要填寫相關信息,并閱讀和確認簽署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制定的責任和賠償約定,同時綁定支付租賃費用的線上支付工具;
第二步,押金:為防止用戶在租賃期間對交通工具造成的損壞,以及便于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公司的正常運營,需要在租賃前按照所租賃的自駕交通工具市場價值的百分比繳納押金,且押金在租賃交易完成后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退還給用戶;
第三步,租賃:在用戶注冊完成,且已經交納押金的情況下,通過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指定的手機APP、網站內的掃碼工具對相關交通工具上特制的二維碼進行掃描,再根據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指定的手機APP、網站內的指示完成對自駕交通工具的開鎖工作,開鎖完成后租賃交易正式開始,用戶正常使用交通工具;
第四步,歸還:當用戶不再需要租賃此交通工具的時候,需要將所租賃的交通工具停放在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指定的停放場所,然后手動對此交通工具進行鎖定,并在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指定的手機APP、網站內確定租車結束。
第五步,計費:通過計算用戶從開鎖到對交通工具的鎖定期間所用的時間,確定租賃的時長,并根據租賃時長計算此次租賃的費用,同時用戶需要使用注冊時綁定的線上支付工具對此次租賃的租金進行支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手機數據的交通出行方式劃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駕交通工具租賃商制定的責任和賠償約定以合同的形式在用戶注冊時向用戶展示,此合同內容包含用戶和租賃商的責任劃分,以及責任處理辦法,并且客戶以勾選的形式對此合同進行確定與簽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手機數據的交通出行方式劃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網上預約交通工具的出行方法,其具體步驟為:
第一步,注冊:用戶在指定網站、手機APP平臺內通過手機號進行注冊并登記信息,注冊時通過用戶現有的社交賬號進行注冊,由于用戶現有的社交賬號一般與手機號進行綁定,使用用戶現有的社交賬號注冊使平臺獲得用戶的手機號的信息;同時綁定支付租賃費用的線上支付工具;
第二步,預約:用戶在指定網站、手機APP平臺上發出預約請求,利用GPRS技術作為基礎,平臺將請求信息發送至最近的待預約車主的移動通信終端上,待預約車主通過移動通信終端的提示找到發出請求的用戶,完成預約;
第三步,出行:待預約車主通過利用GPRS技術定位到發出請求的用戶,到達預定地點后,待預約車主根據用戶注冊時留下的手機號,通過電話聯系到用戶,并詢問詳細信息,接到用戶后幫助用戶出行;
第四步,計費:當用戶到達指定地點后,平臺通過對時間和里程的計算,將兩種收費標準進行疊加計費;用戶確定支付后完成網上預約出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手機數據的交通出行方式劃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種收費標準進行疊加計費,指用戶進入待預約車主的出行工具內,為用戶進行服務時起開始計算時間和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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