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1228962.2 | 申請日: | 2017-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192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增子駿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鈴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29/02 | 分類號: | F02D29/02;F02D1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quán)鮮枝;侯劍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裝置,上述車輛具有:
內(nèi)燃機;
燃料泵,其向上述內(nèi)燃機提供燃料;
第1電池;以及
第2電池,其電壓低于上述第1電池,
上述第2電池比上述第1電池充電效率高,
上述車輛的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具有:電源切換控制部,上述電源切換控制部將上述燃料泵的電源在上述第1電池和上述第2電池之間切換;以及
自動停止再啟動部,上述自動停止再啟動部在規(guī)定的停止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使上述內(nèi)燃機自動停止,在規(guī)定的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使上述內(nèi)燃機再啟動,
當表示上述車輛即將停車的停車前條件成立時,上述電源切換控制部將上述燃料泵的電源從上述第2電池切換為上述第1電池,在上述內(nèi)燃機的自動停止中,當用于使上述車輛起步的再啟動條件成立時,上述電源切換控制部將上述燃料泵的電源從上述第1電池切換為上述第2電池。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車速變?yōu)橐?guī)定速度以下時,上述電源切換控制部判斷為上述停車前條件成立。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內(nèi)燃機的自動停止中,上述電源切換控制部在制動踏板的操作量變?yōu)橐?guī)定量以下或者擋位變?yōu)樾旭傆梦恢脮r,判斷為使上述車輛起步的再啟動條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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