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次級成像內窺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144814.2 | 申請日: | 2014-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139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S·哈米德;M·S·丹杰菲爾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PSIP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05 | 分類號: | A61B1/05;A61B1/06;A61B1/012;A61B1/273;A61B1/3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黃麗娜;吳鵬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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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次級 成像 內窺鏡 裝置 | ||
1.一種用于與具有正向成像元件的內窺鏡一起使用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該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包括:
構造成可釋放地布置在內窺鏡的遠側部分上的夾具,所述內窺鏡具有管狀本體,其中,所述夾具構造成在不包圍所述管狀本體的情況下與所述內窺鏡的遠側部分接合;以及
附裝至夾具的成像模塊,該成像模塊包括具有與內窺鏡的縱軸線平行的縱軸線的殼體、具有第一光學系統的第一側向成像元件、具有第二光學系統的第二側向成像元件和移動機構,
其中,所述第一側向成像元件具有第一視野,所述第二側向成像元件具有第二視野,所述移動機構被構造成調節所述第一側向成像元件的第一視野和/或第二側向成像元件的第二視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第一光學系統和第二光學系統中的每個均包括:
具有與內窺鏡的縱軸線平行的光路的圖像傳感器;以及
位于所述圖像傳感器的光路中的第一棱鏡,所述第一棱鏡構造成使光彎曲到所述圖像傳感器的光路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棱鏡構造成使光彎曲約9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棱鏡構造成沿所述光路聚焦光。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棱鏡具有濾光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濾光器是紅外濾光器和/或偏光濾光器。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棱鏡具有從約1.5mm至約3mm的寬度。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光路中并布置在所述圖像傳感器與所述第一棱鏡之間的透鏡組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組件的縱軸線與所述內窺鏡的縱軸線平行。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組件具有從約2mm至約4mm的寬度。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組件包括濾光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濾光器是紅外濾光器和/或偏光濾光器。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組件包括第二棱鏡。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組件包括分光鏡。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組件具有從約2mm至約45mm的固定的焦深。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還包括與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第二光學系統鄰近的一個或多個光源。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包括一個或多個LED。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LED包括紅外LED和/或綠光LED和/或藍光LED。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拆卸式成像裝置,還包括布置在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上的一個或多個濾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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