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改善空氣質量的二級殺菌空氣凈化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1014236.0 | 申請日: | 2017-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830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曾加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桂林加宏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20 | 分類號: | A61L9/20;A61L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楊立,周玉婷 |
| 地址: | 541002 廣西壯族***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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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改善 空氣質量 二級 殺菌 空氣 凈化器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空氣處理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改善空氣質量的二級殺菌空氣凈化器。
背景技術
目前,空氣凈化器又稱空氣清潔器、空氣清新機、凈化器,是指能夠吸附、分解或轉化各種空氣污染物,有效提高空氣清潔度的產品,主要分為家用、商用、工業(yè)、樓宇;空氣凈化器中有多種不同的技術和介質,使它能夠向用戶提供清潔和安全的空氣。常用的空氣凈化技術有:吸附技術、負離子技術、催化技術、光觸媒技術、超結構光礦化技術、高效過濾技術、靜電集塵技術等;材料技術主要有:光觸媒、活性炭、合成纖維、高效材料、負離子發(fā)生器等,殺菌效果差,殺菌效率低,并且無法改善空氣質量。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改善空氣質量的二級殺菌空氣凈化器,解決殺菌效果差,殺菌效率低,并且無法改善空氣質量的問題。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改善空氣質量的二級殺菌空氣凈化器,包括光媒殺菌部件、殺菌室、風機和凈化器本體,所述光媒殺菌部件、殺菌室和風機均固定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內部,所述凈化器本體在出風口位置處設置有空氣清新劑盒。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殺菌效果好,殺菌效率高,還可以改善空氣氣味。
進一步,所述空氣清新劑盒與所述凈化器本體可拆卸連接。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方便拆卸及更換空氣清新劑盒。
進一步,所述凈化器本體在出風口位置處設置有托盤,所述空氣清新劑盒嵌設在所述托盤內。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托盤可以提供空氣清新劑盒更好的固定效果。
進一步,所述殺菌室包括殼體和臭氧發(fā)生器,所述殼體固定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內表面上,所述臭氧發(fā)生器固定設置在所述殼體內部。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
進一步,所述光媒殺菌部件包括光源及反光板,所述反光板固定設置在所述光源外側,所述反光板與所述凈化器本體固定連接。
進一步,所述光源為紫外線燈管。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紫外線對于生物有強大的殺傷力,因此用紫外線來對付這些難纏的細菌、病毒,殺菌效果很好。
進一步,所述光源為環(huán)形。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大大增加了光照覆蓋面積,提高殺菌效率。
進一步,所述紫外線燈管所發(fā)射的紫外線波長在240-400nm范圍內。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紫外光在電磁波譜中范圍波長為10-400nm,這范圍內開始于可見光的短波極限,而與X射線的長波波長相重疊,紫外光被劃分為A射線、B射線和C射線,波長范圍分別為400-315nm,315-280nm,280-190nm,其中A射線和B射線的殺菌效果最佳。
進一步,所述反光板為弧形。
帶來的有益效果是:實現(xiàn)增大光照范圍,增強殺菌效果。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改善空氣質量的二級殺菌空氣凈化器,包括光媒殺菌部件、殺菌室、風機和凈化器本體,所述光媒殺菌部件、殺菌室和風機均固定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內部,所述凈化器本體在出風口位置處設置有空氣清新劑盒。這樣,在風機的工作下,空氣在凈化器本體內流通,當空氣經過光媒殺菌部件位置時,光媒殺菌部件對空氣進行殺菌處理,由于凈化器本體內部還設置有殺菌室,殺菌室對空氣中的細菌進行進一步處理,空氣在排出凈化器本體時,空氣清新劑盒內的香料散發(fā)至空氣當中。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而言具有的優(yōu)點是:殺菌效果好,殺菌效率高,還可以改善空氣氣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改善空氣質量的二級殺菌空氣凈化器整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凈化器本體,101、托盤,2、風機,3、光媒殺菌部件,301、光源,302、反光板,4、殺菌室,401、殼體,402、臭氧發(fā)生器,5、空氣清新劑盒。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中心”、“內”、“外”、“頂”、“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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