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水霧除塵設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900643.5 | 申請日: | 2017-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75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段賢伍;謝尚臻;孫紅兵;王廣裕;蘇銳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辰瑞達農業(yè)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7/06 | 分類號: | B01D4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50 | 代理人: | 安志嬌 |
| 地址: | 2370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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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霧 除塵 設備 | ||
1.水霧除塵設備,包括:
除塵裝置,包括內設除塵腔(11)的除塵本體(1);所述除塵腔(11)呈塔型,且底部具有供帶塵氣體進入的進氣口(13)及供污水排出的排污口(12),頂部具有供潔凈氣體排出的排氣口(14);
水霧發(fā)生裝置(2),設置于所述除塵腔(11)內,用于產生水霧并噴淋到帶塵氣體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排污口(12)設置于所述除塵腔(11)的側腔壁上;
所述除塵腔(11)的腔底壁為以所述排污口(12)底部或所述排污口(12)下方為最低點傾斜設置的導流面(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面(3)為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腔(11)橫截面為圓形。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裝置還包括支撐結構(4),所述支撐結構(4)設置于所述除塵本體(1)的底部并可使所述除塵裝置直接放置于承載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4)為固定安裝于所述除塵本體(1)底部的第一座板(41),所述第一座板(41)遠離所述除塵腔(11)的一面為可直接與所述承載面接觸的平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4)為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除塵本體(1)底部的底座,所述底座包括:
所述導流面(3);
第二座板(42),外徑大于所述除塵本體(1)周壁底端的外徑,遠離所述除塵腔(11)的一面為可直接與所述承載面接觸的平面;
連接結構(43),靠近所述除塵腔(11)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導流面(3),遠離所述除塵腔(11)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底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43)為外周與所述除塵腔(11)內壁相貼合。
8.根據權利要求4-7中任一項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排污口(12)連通、適于對污水進行凈化并將凈化后的水返回給所述水霧發(fā)生裝置(2)的污水池(5),所述污水池(5)具有與所述排污口(12)連通的進水結構,及與所述水霧發(fā)生裝置(2)的進水部連通的出水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水霧除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池(5)設置于所述除塵本體(1)下方,所述承載面為所述污水池(5)的上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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