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49718.1 | 申請日: | 2017-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832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6 |
| 發明(設計)人: | 新井隆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04 | 分類號: | F21S8/04;F21V23/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高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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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器具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照明器具。
背景技術
以往已知的有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照明器具。例如,在專利文獻1公開了一種吸頂燈,該吸頂燈搭載有與家庭能源管理系統連接的無線通信裝置。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4-150032號公報
然而,所述以往的照明器具,因受到從發光部產生的熱的影響,無線通信的通信功能有可能降低。
發明內容
于是,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抑制無線通信的通信功能降低的照明器具。
為了達到所述目的,本發明的一個方案涉及的照明器具具備:器具主體,具有載置發光部的載置面,從而向前方射出光;以及無線通信部,通過進行無線通信,從而接收用于控制所述發光部的控制信號,所述無線通信部,具有:基板;以及接收部,被設置在所述基板,用于接收所述控制信號,以所述接收部位于所述器具主體的前方,并且所述基板與所述器具主體的載置面交叉的姿勢,所述無線通信部被固定在所述器具主體。
通過本發明涉及的照明器具,能夠抑制無線通信的通信功能的降低。
附圖說明
圖1是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斜視圖。
圖2是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分解斜視圖。
圖3是表示實施方式涉及的取下照明器具的罩部件的斜視圖。
圖4是放大表示了圖3的區域IV的、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部分放大斜視圖。
圖5是表示將圖3的區域IV用VI-VI線來切斷時的截面的、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截面斜視圖。
圖6是沿著圖3的VI-VI線的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截面圖。
圖7是放大表示了圖6的區域VII的、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部分放大截面圖。
圖8是實施方式涉及的無線通信模塊以及樹脂殼體的分解斜視圖。
圖9是模式性表示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的通信范圍的下面圖。
符號說明:
1照明器具;10器具主體;11載置面;12貫通孔;20發光模塊(發光部);50無線通信模塊(無線通信部);51基板;52收發部(接收部);53控制部;70電源單元;71電路基板;73連接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利用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另外,以下說明的實施方式均示出本發明的一個具體的例子。以下的實施方式中示出的數值、形狀、材料、構成要素、構成要素的配置位置以及連接形式、步驟、步驟的順序等,都是本發明的一個例子,主旨不是限制本發明。從而,在以下實施方式的構成要素中,表示本發明的最上位概念的方案中沒有記載的構成要素,作為任意的構成要素來說明。
并且,各個圖為模式圖,并非是嚴謹的圖示。因此,例如在各圖中的縮尺等不一定一致。此外,對于各個圖中實質上相同的構成賦予相同的符號,并省略或簡化重復說明。
以下在本說明書中,“前方”是指照明器具射出光的方向(光射出方向)、是光被取出的光取出方向(即照明方向),“后方”是指“前方”的相反方向。
此外,在本說明書以及附圖中,x軸、y軸以及z軸表示三維矩形座標系統的三個軸。在各個實施方式中,將z軸方向作為鉛直方向(上下方向),將與z軸垂直的方向(與xy平面平行的方向)作為水平方向。另外,將z軸正方向設為鉛直下方。
(實施方式)
[概要]
首先,利用圖1~圖3來說明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1的概要。
圖1是本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1的斜視圖。圖2是表示本實施方式涉及的照明器具1的分解斜視圖。圖3是表示本實施方式涉及的取下照明器具1的罩部件40的狀態的斜視圖。
在圖1~圖3所示的照明器具1,例如設置在住宅等的建筑物的營造部件。作為一例,照明器具1是固定在建筑物的天花板的吸頂燈,對建筑物內部的空間進行照明。具體而言,照明器具1通過被安裝在固定在天花板上的掛扣式吸頂燈座,從而設置在天花板上。
如圖1~圖3所示,照明器具1具備,器具主體10、發光模塊(發光部)20、光源罩30、罩40、樹脂殼體60、電源單元70。雖然圖1~圖3沒有表示,照明器具1,還具備收納在樹脂殼體60的無線通信模塊50(參考圖5)。
以下參考圖1~圖3,還利用圖4~圖8,詳細說明照明器具1的各個構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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