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臨水彎道交通安全改善設施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65721.5 | 申請日: | 201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2026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5 |
| 發明(設計)人: | 杜志剛;孟爽;呂寧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1F9/535 | 分類號: | E01F9/535;E01F9/553;E01F9/619;E01F9/615 |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漢永嘉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張惠玲 |
| 地址: | 43007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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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彎道 交通安全 改善 設施 | ||
1.一種臨水彎道交通安全改善設施,由路面對稱高頻信息、路側對稱中頻信息與低頻環形結構物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面對稱高頻信息包括在道路兩側邊緣對稱設置的輪廓標(1)和在道路分界線上設置的突起路標(2),所述路側對稱中頻信息包括在道路兩側對稱設置的警示樁(3),所述警示樁(3)上設置有超強級反光膜,所述低頻環形結構物包括設于道路上方位置的環形類反光環結構物(4),所述環形類反光環結構物上設有指向向下的箭頭;所述警示樁(3)的設置頻率:1:4~5,所述環形類反光環結構物(4)的設置頻率:1:16~2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臨水彎道交通安全改善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面對稱高頻信息在彎道路側外側的間隔以外側信息與內側信息在同一徑線上確定,直線路段的設置間隔與彎道部分外側設置間隔相同,在彎道內側的設置間隔根據設計速度與設計速度對應的圓曲線最小半徑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臨水彎道交通安全改善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樁(3)的高度為0.6~0.8m,所述警示樁(3)上設置的超強級反光膜采用黃黑相間的反光膜構成,且反光膜的寬度為10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臨水彎道交通安全改善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類反光環結構物(4)的高度為4~6m,寬度略寬于道路寬度,其表面材料采用自發光材料的防水耐腐蝕的外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臨水彎道交通安全改善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類反光環結構物(4)采用沿行車方向為指向向下的藍色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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