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745978.4 | 申請日: | 2017-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292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7 |
| 發明(設計)人: | 韓芳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核桃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盛凡智榮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616 | 代理人: | 唐猛 |
| 地址: | 21300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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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頭戴式近眼 顯示 設備 | ||
1.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和設于框架上的光學組件;
所述框架包括可固定在使用者頭部的主體框架(11)、與主體框架(11)前端連接或一體制成的第一支撐部件(13)、與主體框架(11)前端連接的第二支撐部件(12);
所述光學組件包括顯示部件(21)、全反射鏡片(22)、放大透鏡(23)和反射鏡片(24),所述顯示部件(21)設于所述第一支撐部件(13)上,所述全反射鏡片(22)設于所述第二支撐部件(12)上,所述全反射鏡片(22)用于反射所述顯示部件(21)的畫面,所述全反射鏡片(22)所在平面和所述顯示部件(21)所在平面的夾角為銳角,所述放大透鏡(23)設于所述第一支撐部件(13)上,所述放大透鏡(23)用于接收并放大所述全反射鏡片(22)反射的畫面,所述顯示部件(21)、全反射鏡片(22)和放大透鏡(23)形成的三角形,所述反射鏡片(24)與所述第一支撐部件(13)相連,所述反射鏡片(24)用于接收并反射放大透鏡(23)放大的畫面,所述反射鏡片(24)所在平面與所述放大透鏡(23)所在平面的夾角為銳角,所述反射鏡片(24)被設置為可折疊或可拆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片(24)為半反射鏡片或全反射鏡片中的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部件(12)與主體框架(11)前端為可旋轉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部件(13)設有凹槽,所述凹槽用于放置所述顯示部件(2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部件(21)通過魔術貼(3)與所述第二支撐部件(12)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部件(21)、全反射鏡片(22)和放大透鏡(23)形成的三角形的兩側設有遮光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大透鏡(23)為菲涅爾透鏡或普通透鏡中的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部件(21)為顯示屏或手機屏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大透鏡(23)所在平面和所述全反射鏡片(22)所在平面的夾角為4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式近眼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片(24)所在平面與所述放大透鏡(23)所在平面的夾角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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