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式移動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672001.4 | 申請日: | 2017-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289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10 |
| 發明(設計)人: | 林煜桂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44224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雯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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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移動 終端 | ||
1.一種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側面,所述第一側面設有凹槽;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側面和位于所述第二側面的凸臺,所述凸臺凸出于所述第二側面,且所述凸臺設有功能器件;
連接模組,連接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能夠通過所述連接模組翻轉至疊合狀態,在所述疊合狀態下,所述凸臺能夠容納于所述凹槽中;以及
元器件,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內,且所述元器件設置于所述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的一部分構成所述凹槽的底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包括指紋識別模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紋識別模組包括電容識別組件和蓋板,所述蓋板覆蓋所述電容識別組件,所述蓋板構成所述凹槽的底壁。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還包括攝像頭模組,所述蓋板為透光結構,所述蓋板覆蓋所述攝像頭模組的入光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還包括基座,所述電容識別組件和所述攝像頭模組均固定于所述基座并于所述基座的一端露出,所述蓋板覆蓋于所述基座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組包括電路板、設置于所述電路板上的傳感器,以及與所述電路板相連且與所述傳感器的位置對應的鏡頭組件;其中,所述鏡頭組件包括鏡筒和設在所述鏡筒內的透鏡組,所述透鏡組包括沿所述鏡筒的中心軸線方向依次布置的多個透鏡;所述入光口位于所述鏡筒的端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和所述鏡頭組件的數量均為兩個,兩個所述傳感器和兩個所述鏡頭組件一一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還包括第三側面,所述第三側面與所述第一側面相對設置;所述第二部分還包括第四側面,所述第四側面與所述第二側面相對設置;
所述折疊式移動終端還包括第一顯示屏和第二顯示屏,所述第一顯示屏設置在所述第三側面,所述第二顯示屏設置在所述第四側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還包括第三側面,所述第三側面與所述第一側面相對設置;所述第二部分還包括第四側面,所述第四側面與所述第二側面相對設置;
所述折疊式移動終端還包括柔性屏,所述柔性屏設置在所述第一側面和所述第二側面;當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通過所述連接模組翻轉時,所述柔性屏能夠彎折。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為用于接收或發送紅外線或可見光信號的元器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殼體,所述第一側面和所述凹槽均位于所述第一殼體;所述凹槽的底壁設有用于露出所述元器件的開口。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整體位于所述第一殼體內,或所述元器件部分位于所述第一殼體內,另一部分通過所述開口伸入所述凹槽。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折疊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包括補光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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