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96723.6 | 申請日: | 201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004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京田;伊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淄博市淄川振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C6/06 | 分類號: | C03C6/06;C03C1/00;C03B9/00 |
| 代理公司: | 淄博佳和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23 | 代理人: | 蔡士超 |
| 地址: | 255144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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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琉璃 制品 制備 工藝 | ||
1.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制備步驟為:
1)將水晶料熔融為1400℃~1450℃的玻璃液后,取料吹制成玻璃泡,玻璃泡冷卻至800℃~900℃后浸入1380℃~1420℃的色料融漿中進行套色;
2)在套色后的玻璃泡外包裹銀箔紙,再在蘸1000℃~1020℃的粉狀色料時同時使銀箔紙熔融,再進入20℃~35℃的水中0.5s~1s,使玻璃泡上出現裂紋,然后繼續吹制,使玻璃泡上裂紋繼續變大;
3)回火,回火的溫度為1280℃~1320℃,時間120 s ~180s;
4)將回火后的玻璃泡冷卻至700℃~800℃后,再浸入1400℃~1450℃的水晶料熔融玻璃液中,取出后吹制造型,退溫即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玻璃液的溫度為1420℃~142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色料融漿的溫度為1395℃~140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晶料的重量份組成為:純堿37~43份,石英粉95~103份,螢石粉1.7~2.3份,氧化鋁0.8~1.2份,硝酸鈉2.5~3.5份,澄清劑0.8~1.2份,碳酸鈣8~12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晶料的重量份組成為:純堿40份,石英粉97份,螢石粉2份,氧化鋁1份,硝酸鈉3份,澄清劑1份,碳酸鈣10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的套色后的玻璃泡先自然冷卻10s~20s再包裹銀箔紙。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銀箔紙預熱至100℃~200℃再包裹玻璃泡。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耀變琉璃制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所述玻璃泡冷卻至750℃~780℃再浸入玻璃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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