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地板控制臺紅外箱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64547.8 | 申請日: | 2017-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184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斯圖爾特·C·薩爾特;康奈爾·路易斯·加德納;彼得羅·布托洛;杰弗里·辛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7/04 | 分類號: | B60R7/04;B60Q3/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回旋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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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板 控制臺 紅外 | ||
1.一種車輛的照明系統,包括:
地板控制臺箱,所述地板控制臺箱具有殼體和可在閉合和打開位置之間移動的蓋;
與所述蓋相連的反射目標;
向目標位置對準發射IR信號的IR發射器;
定位為接收和檢測由所述目標反射的所述IR信號的IR接收器;和
用于根據檢測到所述IR信號來照明所述殼體的聚光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目標設置于所述蓋下方,并且所述目標位置對應于當所述蓋處于所述打開位置時所述目標所在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附加的IR接收器,所述附加的IR接收器定位為接收和檢測所述IR信號的雜散反射,并且其中根據所述附加的IR接收器檢測到所述IR信號而防止所述聚光燈照明。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IR發射器和接收器與所述車輛的頂置控制臺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與所述IR接收器可通信地連接并且配置為響應于所述IR接收器檢測到所述IR信號而啟用所述聚光燈的控制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由所述聚光燈向所述殼體提供的所述照明包括激發光,并且所述殼體配置為響應于所述激發光而發冷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附加的IR發射器和接收器,所述附加的IR發射器和接收器配合操作以檢測緊鄰所述地板控制臺箱的可移動物體的存在,其中所述聚光燈根據所述可移動物體的所述檢測而操作。
8.一種車輛的照明系統,包括:
具有殼體的地板控制臺箱;
與所述殼體相連的反射目標;
向所述目標對準發射IR信號的IR發射器;
定位為接收和檢測由所述目標反射的所述IR信號的IR接收器;和
用于根據檢測到所述IR信號來照明所述殼體的聚光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與所述殼體相連接并且可在閉合和打開位置之間移動的蓋,并且其中當所述蓋處于所述打開位置時,所述目標暴露于所述IR信號中。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附加的IR接收器,所述附加的IR接收器定位為接收和檢測所述IR信號的雜散反射,并且其中根據所述附加的IR接收器檢測到所述IR信號而防止所述聚光燈照明。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IR發射器和接收器與所述車輛的頂置控制臺相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與所述IR接收器可通信地連接并且配置為響應于所述IR接收器檢測到所述IR信號而啟用所述聚光燈的控制器。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由所述聚光燈向所述殼體提供的所述照明包括激發光,并且所述殼體配置為響應于所述激發光而發冷光。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還包括附加的IR發射器和接收器,所述附加的IR發射器和接收器配合操作以檢測緊鄰所述地板控制臺箱的可移動物體的存在,其中所述聚光燈根據所述可移動物體的所述檢測而操作。
15.一種車輛的照明系統,包括:
具有殼體和可移動蓋的地板控制臺箱;
與所述地板控制臺箱相連接的反射目標;和
頂置控制臺,包括
用于向目標位置發射IR信號的IR發射器;
用于接收和檢測由所述目標反射的所述IR信號的IR接收器;和
用于根據檢測到所述IR信號來照明所述殼體的聚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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