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發光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36425.8 | 申請日: | 2017-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790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彥錫;金相烈;金世一;田宇植;崔寶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10K59/131 | 分類號: | H10K59/131;H10K59/122;H10K50/8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潘懷仁;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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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發光 顯示裝置 | ||
1.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包括:
具有像素區和非像素區的基底基板;
在所述像素區中的有機發光元件;以及
在所述非像素區中的輔助線,
其中所述有機發光元件包括:
陽極;
在所述陽極上的第一有機發光層;
在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上與所述輔助線電連接的第一陰極;以及
在所述第一陰極上與所述第一陰極電連接的第二陰極,其中所述第一陰極包括金屬,并且所述第二陰極包括透明導電氧化物,
在所述基底基板和所述陽極之間,覆蓋所述輔助線的覆蓋絕緣層;
在所述覆蓋絕緣層上的像素限定層;
在所述覆蓋絕緣層中的第一接觸孔,所述第一接觸孔與所述輔助線疊置;
在所述像素限定層中的第二接觸孔,所述第二接觸孔與所述第一接觸孔重疊;
所述第一陰極通過所述第一接觸孔和所述第二接觸孔與所述輔助線電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陰極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一陰極的厚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進一步包括:
在所述基底基板和所述陽極之間的驅動晶體管;以及
所述覆蓋絕緣層中與所述陽極重疊的通孔;其中:
所述覆蓋絕緣層覆蓋所述驅動晶體管;
所述像素限定層具有暴露所述陽極的開口;并且
所述有機發光元件通過所述通孔與所述驅動晶體管電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接觸孔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接觸孔的寬度,并且當在平面內觀察時,所述第一接觸孔位于所述第二接觸孔的內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接觸孔中的將所述輔助線與所述第一陰極電連接的連接電極。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驅動晶體管包括:
半導體圖案;
與所述半導體圖案重疊的控制電極;
與所述半導體圖案連接的輸入電極;以及
與所述陽極連接的輸出電極,其中,
所述輔助線的組成材料與所述輸入電極或所述控制電極的組成材料相同,并且
所述連接電極的組成材料與所述陽極的組成材料相同。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有機發光元件進一步包括:
在所述陽極和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之間的空穴控制層;以及
在所述第一陰極和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之間的電子控制層,其中,
所述有機發光層、所述空穴控制層和所述電子控制層中的每一個是在所述像素區和包括所述輔助線的所述非像素區上方的連續膜;
與所述第一接觸孔和所述第二接觸孔重疊的開口被限定在與包括所述輔助線的所述非像素區對應的所述有機發光層、所述空穴控制層和所述電子控制層的每一個的部分中;并且
所述第一陰極通過所述第一接觸孔與所述輔助線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進一步包括與對應于所述像素區的有機發光元件重疊的濾色器,其中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發射白色光。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有機發光元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陽極和所述第一陰極之間的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上的第二有機發光層,其中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發射的光的波長與所述第二有機發光層發射的光的波長不同,并且
其中所述發光元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和所述第二有機發光層之間的電荷產生層。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有機發光層與所述第一有機發光層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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