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結構及其配光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494416.7 | 申請日: | 2017-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166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子澤;陳毅;魏傳篙;曾志瑋;林奕任 | 申請(專利權)人: | 世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141 | 分類號: | F21S41/141;F21V7/00;F21V5/04;F21V13/04;F21V19/00;F21V29/77;F21W107/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內***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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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結構 及其 方法 | ||
1.一種照明結構,設于具有一反射燈杯的車燈中,其特征在于,該照明結構包括:
基板,具有相對的第一面及第二面;
第一發光元件,設于該第一面上;
第二發光元件,設于該第二面上;
反射殼體,設于該第一面上以使該第一發光元件位于該反射殼體內,其中,該反射殼體具有第一焦點及第二焦點;以及
遮板,具有中空部,該遮板以該中空部遠離該基板的方向連接于該基板;
其中,該第一發光元件位于該第一焦點,該遮板位于該第二焦點,從而使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在經該反射殼體反射后能部分通過該遮板的中空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照明結構更包括透鏡,該透鏡以遠離該遮板的方向而設于該遮板的前方,從而使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在經該反射殼體反射及部分通過該遮板的中空部后,能穿過該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透鏡為凸透鏡、平凸透鏡或菲涅耳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經該反射燈杯反射后不會通過該遮板及該透鏡,以直接產生該車燈的遠光燈光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發光元件及該第二發光元件由至少一發光二極管所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發光二極管為面光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反射殼體內具有一直平部,該直平部相對位于部分該第一發光元件的上方。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遮板具有截止部,該截止部位于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在經反射殼體反射后的路徑上,以控制該車燈產生的近光燈光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反射殼體為半橢圓杯狀。
10.一種照明結構的配光方法,用于具有一反射燈杯的車燈中,其特征在于,該配光方法的步驟包括:
提供一照明結構,該照明結構包括基板、第一發光元件、第二發光元件、反射殼體以及遮板,其中,該基板具有相對的第一面及第二面,該第一發光元件設于該第一面上,該第二發光元件設于該第二面上,該反射殼體設于該第一面上以使該第一發光元件位于該反射殼體內,該遮板具有中空部且以該中空部遠離該基板的方向連接于該基板,且其中,該反射殼體具有第一焦點及第二焦點,該第一發光元件位于該第一焦點,該遮板位于該第二焦點;
令該第一發光元件發光,使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通過該反射殼體進行反射;以及
令已通過該反射殼體進行反射的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部分聚焦于該遮板并部分通過該中空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已通過該反射殼體進行反射的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部分通過該中空部后,更穿過一位于該遮板前方的透鏡。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該第二發光元件發光時,該第二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經該反射燈杯反射后不會通過該遮板及該透鏡,以直接產生該車燈的遠光燈光形。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透鏡為凸透鏡、平凸透鏡或菲涅耳透鏡。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令已通過該反射殼體進行反射的該第一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在部分通過該中空部之前,會受到該遮板的截止部的遮蔽而能控制該車燈產生的近光燈光形。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反射殼體為半橢圓杯狀。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反射殼體內具有一直平部,該直平部相對位于部分該第一發光元件的上方。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發光元件及該第二發光元件由至少一發光二極管所組成。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配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發光二極管為面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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