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88260.1 | 申請日: | 2017-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3172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33/00 | 分類號: | F21V33/00;H05B33/08;H05B37/02;F21Y113/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滕一斌 |
| 地址: | 10001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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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燈具 | ||
1.一種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燈具包括:
發光裝置;
腦波檢測裝置,用于檢測用戶的腦波信號;
控制裝置,用于根據所述腦波檢測裝置檢測到的腦波信號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的發光狀態,以使所述發光狀態與所述腦波檢測裝置檢測到的腦波信號對應的用戶的精神狀態對應;
當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為δ頻段時,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不發光;
當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為θ頻段時,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光且亮度小于預定值;
當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為α頻段或A頻段時,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用戶設定顏色和亮度中的至少一種的光;
當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為β頻段或B頻段時,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第一顏色光;
當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為γ頻段或Γ頻段時,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第二顏色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腦波檢測裝置包括:
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用戶的腦波信號;
發送單元,用于將所述用戶的腦波信號發送給所述控制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腦波檢測裝置發送的所述用戶的腦波信號;
處理單元,用于檢測所述接收單元接收到的腦波信號的頻段;根據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確定控制指令,所述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發光狀態;
驅動單元,用于根據所述控制指令驅動所述發光裝置發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腦波檢測裝置包括:
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用戶的腦波信號;
控制單元,用于確定所述腦波信號對應的控制信息,所述控制信息為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或者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對應的控制信號;
發送單元,用于將所述腦波信號對應的控制信息發送給所述控制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腦波檢測裝置發送的控制信息;
處理單元,用于根據所述控制信息生成控制指令,所述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發光狀態;
驅動單元,用于根據所述控制指令驅動所述發光裝置發光。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紅色發光單元,至少一個綠色發光單元和至少一個藍色發光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中各個顏色的發光單元中發光的發光單元的數量,以及所述發光的發光單元的電流,以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的發光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狀態包括顏色、亮度、閃爍模式中的至少一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腦波信號的頻段為δ頻段時,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發光裝置按照預定速度減小發光亮度直至不發光,所述預定速度和所述腦波信號的頻率相關。
10.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燈具還包括:
圖像采集裝置,用于采集人臉圖像;
所述控制裝置,還用于對所述人臉圖像進行識別,并確定用戶表情,根據確定出的所述用戶表情和所述腦波信號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的發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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