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電動車輛的控制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48912.9 | 申請日: | 2017-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1042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嵩;安振;田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11201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張潤<國際申請>=<國際公布>=<進入國 |
| 地址: | 102606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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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電動 車輛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電動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處于下坡狀態,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車輛的實時車速;
確定所述車輛滿足預設條件,其中,所述預設條件包括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處于預設范圍內;
若監控到加速踏板動作,調高所述預設范圍的上限值,并當釋放所述加速踏板時,重新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調整后的預設條件;
若監控到制動踏板動作,調低所述預設范圍的下限值,并當釋放所述制動踏板時,重新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調整后的預設條件;
若所述實時車速大于目標車速,根據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和目標車速,計算得到負扭矩;
生成扭矩指令,其中,所述扭矩指令攜帶所述負扭矩;
向電機控制器發送所述扭矩指令,以使驅動電機在所述電機控制器的控制下輸出所述負扭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和目標車速,計算得到負扭矩,包括:
采用閉環控制算法,對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和目標車速進行計算,得到用于降低所述實時車速至所述目標車速的負扭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條件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的檔位處于空擋;
和/或,確定所述車輛的行駛坡度大于第一閾值;
和/或,確定所述車輛的電池荷電狀態小于第二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車輛滿足預設條件之后,還包括:
從ABS獲取所述車輛滿足所述預設條件的時刻,所述車輛的車速;
將獲取到的車速作為所述目標車速。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車輛的實時車速,包括:
從所述電機控制器獲取實時轉速;
根據所述實時轉速計算得到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和目標車速,計算得到負扭矩之前,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的驅動電機正常運行;
和/或,確定所述車輛的電池正常運行;其中,所述電池用于所述驅動電機輸出負扭矩時,存儲所述車輛的動能轉化的電能;
和/或,確定所述車輛的坡道輔助功能開關開啟。
7.一種基于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處于下坡狀態,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獲取模塊,用于獲取車輛的實時車速;
第一確定模塊,用于確定所述車輛滿足預設條件,其中,所述預設條件包括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處于預設范圍內;
第一監控模塊,用于若監控到加速踏板動作,調高所述預設范圍的上限值,并當釋放所述加速踏板時,重新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調整后的預設條件;
第二監控模塊,用于若監控到制動踏板動作,調低所述預設范圍的下限值,并當釋放所述制動踏板時,重新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調整后的預設條件;
計算模塊,用于若所述實時車速大于目標車速,根據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和目標車速,計算得到負扭矩;
生成模塊,用于生成扭矩指令,其中,所述扭矩指令攜帶所述負扭矩;
輸出模塊,用于向電機控制器發送所述扭矩指令,以使驅動電機在所述電機控制器的控制下輸出所述負扭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模塊,具體用于:
采用閉環控制算法,對所述車輛的實時車速和目標車速進行計算,得到用于降低所述實時車速至所述目標車速的負扭矩。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設條件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的檔位處于空擋;
和/或,確定所述車輛的行駛坡度大于第一閾值;
和/或,確定所述車輛的電池荷電狀態小于第二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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