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以及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26140.9 | 申請日: | 2017-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908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9 |
| 發明(設計)人: | 小野田憲;小村真一;淺川陽一;福間俊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本顯示器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G02B6/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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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以及 顯示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具備:
光源,發出光;
導光板,具有供來自上述光源的光照射的入光面;以及
光折射構造,設于上述入光面,
上述導光板具有被來自上述光源的光照射的照射方向、厚度方向、以及與上述照射方向及上述厚度方向交叉的寬度方向,
上述導光板在上述厚度方向上具有第1面、在上述寬度方向上具有第2面,
通過上述光折射構造的來自上述光源的光的放射強度[W/Sr]在上述寬度方向的端部附近高于在中心部,并且在上述厚度方向的端部附近高于在上述寬度方向的端部附近,
上述光折射構造在上述寬度方向上的第1長度與在上述厚度方向上的第2長度之比,與上述光源發出的光在與上述寬度方向及上述厚度方向平行的面中的放射強度的橢圓形的分布曲線中的長軸與短軸之比相同,
上述光折射構造的與上述寬度方向及上述厚度方向平行的剖面形狀為無論在上述照射方向上的哪一位置、長軸與短軸之比均與上述第1長度與上述第2長度之比一致的橢圓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通過了上述光折射構造的來自上述光源的光的放射強度[W/Sr]為,與在上述厚度方向上的兩端部中的一方的端部附近相比,在另一方的端部附近的上述光的放射強度更高。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使從上述第2面出射的光朝向上述第2面反射的反射部件。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上述光折射構造是設于上述入光面的孔。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具備在上述寬度方向上排列的多個上述光折射構造。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與上述光源相比,上述光折射構造的數量更多。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上述多個光折射構造包括第1光折射構造以及第2光折射構造,
上述第1光折射構造具有第1中心軸,
上述第2光折射構造具有第2中心軸,
上述第1中心軸與上述第2中心軸相互不平行。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在上述光折射構造與上述光源之間還具備透鏡,
上述透鏡控制來自上述光源的光在上述厚度方向上的寬度。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與上述入光面對置的彎折部,
上述導光板在上述厚度方向具有與上述第1面相反的一側的第3面,上述光源與上述第3面對置,并朝向上述彎折部發光,
上述彎折部使來自上述光源的光彎折并向上述入光面照射。
10.一種顯示裝置,具備:
顯示面板,選擇性地使光透過來顯示圖像,
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向上述顯示面板照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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