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設備、護眼系統以及護眼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98792.6 | 申請日: | 2017-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477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聯臣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G06F11/34;G06F11/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唐京橋 |
| 地址: | 523640 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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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設備 護眼 系統 以及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子設備、護眼系統以及護眼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電子產品的普及,無時不刻都在玩電子產品的“低頭族”隨處可見,例如手機或平板,幾乎是人手一只,電子產品的普及一方面給人們提供了許多便利,一方面卻無形中對人們的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青少年兒童易沉迷于其中,若在過長的時間內或不適宜的環境中使用手機或平板,會造成視力下降,使得家長們憂心忡忡。
為了避免用戶在不適宜的環境或過長的時間里使用手機或平板,市面上出現了具有提醒功能的裝置,但提醒功能不具有強制性,對于自制力較差的青少年來說用處不大,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護眼系統以及護眼方法。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設備、護眼系統以及護眼方法,當用戶在不恰當的情況下使用電子設備時,對用戶進行提醒、限制,以達到護眼的目的。
為達此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子設備,包括數據采集單元、判斷單元、提醒單元和限制單元;
所述數據采集單元,用于在電子設備使用過程中以及提醒和限制操作過程中,實時采集眼疲勞數據;
所述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眼疲勞數據判斷當前是否滿足預設的提醒限制條件或解除提醒限制條件,并根據判斷結果向提醒單元發送提醒指令或解除提醒指令、向限制單元發送限制指令或解除限制指令;
所述提醒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提醒指令時按照預設的提醒方式進行提醒操作,在接收到解除提醒指令時解除提醒操作;
所述限制單元,用于在接收到限制指令時按照預設的限制方式對本電子設備進行限制操作,在接收到解除限制指令時對本電子設備解除限制操作。
優選的,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參數配置單元;所述參數配置單元用于預先配置各項參數信息,包括電子設備的使用距離范圍、光強度范圍、使用時長閾值、使用時間段、延時提醒/限制的延時時長、身體偏離角度范圍。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護眼系統,包括電子設備,還包括可拆卸式安裝于所述電子設備上的輔助檢測裝置,與所述電子設備無線或者有線連接;
所述輔助檢測裝置包括數據采集單元,所述數據采集單元用于在電子設備使用過程中以及提醒和限制操作過程中,實時采集眼疲勞數據;
所述電子設備包括限制單元,所述限制單元用于在接收到限制指令時按照預設的限制方式對本電子設備進行限制操作,在接收到解除限制指令時對本電子設備解除限制操作;
所述輔助檢測裝置或電子設備還包括判斷單元和提醒單元;
所述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眼疲勞數據判斷當前是否滿足預設的提醒限制條件或解除提醒限制條件,并根據判斷結果向提醒單元發送提醒指令或解除提醒指令、向限制單元發送限制指令或解除限制指令;
所述提醒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提醒指令時按照預設的提醒方式進行提醒操作,在接收到解除提醒指令時解除提醒操作。
優選的,所述輔助檢測裝置還包括分離檢測單元;
所述分離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本輔助檢測裝置是否與所述電子設備分離,在檢測到分離時向所述提醒單元/限制單元發送提醒/限制指令,由所述提醒單元/限制單元進行提醒/限制操作。
優選的,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參數配置單元;
所述參數配置單元用于預先配置各項參數信息,包括電子設備的使用距離范圍、光強度范圍、使用時長閾值、使用時間段、延時提醒/限制的延時時長、身體偏離角度范圍。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護眼方法,包括:
在電子設備使用過程中,實時采集眼疲勞數據并據此判斷當前是否滿足預設的提醒限制條件,在滿足所述提醒限制條件時,按照預設的提醒方式進行提醒操作,和/或按照預設的限制方式對所述電子設備進行限制操作;
在所述提醒和限制操作過程中,實時采集眼疲勞數據并據此判斷當前是否滿足預設的解除提醒限制條件,在滿足所述解除提醒限制條件時,解除提醒操作及對所述電子設備的限制操作。
優選的,所述眼疲勞數據包括:環境光強度,所述電子設備的使用距離,持續使用時長,和/或使用時間、身體的偏離角度;
所述提醒限制條件包括:使用距離超出預設使用距離范圍,環境光強度超出預設光強度范圍,持續使用時長超出預設使用時長閾值,和/或使用時間不在預設使用時間段內、身體的偏離角度超出身體偏離角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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